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介绍,这次通过的《条例》结合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益探索,对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体系、社会支持体系、教育体系、分级干预体系予以明确规定,解决了以往存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不够明确、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重点年龄阶段学生的法治教育合力有待完善、专门教育机制有待细化、网络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突显等问题,形成了具有较强操作性、体现上海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8章60条,在与上位法体例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增设“预防支持体系”一章,体现了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特色。主要内容包括: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条例》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体系。
(二)提供专业服务,强化社会参与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预防支持体系,固化上海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域的实践经验。
(三)坚持预防为主,构建预防犯罪的教育体系
《条例》明确了各有关方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责任。一是细化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二是细化学校的教育责任。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发挥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等要求。三是筑牢网络预防的屏障。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禁止互联网网站、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或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四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明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督促教育作用。
(四)织密预防网络,构建分级干预体系
《条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预体系,明确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规定,完善重新犯罪的预防机制,做到预防端口前移,拓宽预防工作领域。
文/记者 窦筠韵 王玮 张峻赫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