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宁夏证监局在决定中称,经查,宁夏银行存在以下问题,包括:宁夏银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决定表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行长助手注意到,此次并非宁夏银行近期首次收到来自监管机构的处罚。根据银保监会网站2021年12月22日发布的处罚信息,因“贷后检查不尽职,未采取有效手段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宁夏银行天津分行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资料显示,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2007年12月更为现名。截至2021年半年末,宁夏银行总资产为1691.1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45%,资本充足率为12.44%。从盈利能力看,2021年上半年,宁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80亿元,同比下滑14.74%;实现净利润3.44亿元,同比下滑5.57%。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2012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即向宁夏证监局报送了宁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获审核同意。但截至目前,该行IPO尚未走出辅导期。
在IPO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杭州助手注意到,宁夏银保监局于2021年12月30日同意宁夏银行变更股权。相关批复显示,宁夏银保监局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3亿元,增持宁夏银行约5617.98万股股份。增持股份后,宁夏财政厅对宁夏银行的持股比例增加至28.27%,仍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此前的持股比例为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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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