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堵滥用核定征收!两部门放大招,这类企业征税方式明确: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证券时报 2022-01-02 20:48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提出,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由于核定征收方式尚未统一标准,部分高收入个体户如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往往通过开设独资合伙企业,并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偷逃税款。近年来,多地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管理不断趋严,本次《公告》的发布,既有助于限制偷逃税行为,也督促了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 

独资合伙企业以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是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由于核定征收方式尚未统一标准,部分高收入个体户如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往往通过开设独资合伙企业,并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偷逃税款。近年来,多地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管理不断趋严,本次《公告》的发布,既有助于限制偷逃税行为,也督促了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 

核定征收方式易被利用

根据税务部门介绍,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目前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据实(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情形。

由于成本费用难以核算,税务部门可以直接以核定征收率征收个税,而核定征收率往往低于实际税负。

在2021年以来曝光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逃税案件中,当事人除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外,还通过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其中还往往涉及到凭借核定征收方式获取较低税负,从而实现偷逃个人所得税。

在2021年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局曝光的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中,两名网络主播均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比如,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就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对核定征收还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方出台的相关征收办法也标准不统一,一些高收入人群特别是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就利用这个漏洞偷逃税。

税务总局:2022年着力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2021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将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2021年12月30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1年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偷逃税案件,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税收监管体系,促进相关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共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挽回税收损失90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3459人,5841名犯罪嫌疑人慑于高压态势主动投案自首。

会议强调,2022年将着力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着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落实好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推进精准性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稽查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着力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贺觉渊)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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