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奥克斯空调告格力专利侵权官司的一审宣判结果,格力电器12月8日表示已就此提起上诉。格力电器还已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正待法院审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其实此次奥克斯空调起诉格力的案件早在2019年1月份就已被宁波中院受理。奥克斯2018年6月以公证方式收到从甬格公司处购入的标有“GREE格力”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2019年1月又委托代理人从天泽维修部处购买了有“GREE格力”标识的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一台。奥克斯称,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销售方也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格力电器对此表示,经行业多位技术专家评估,格力电器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该专利权。而且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无效。目前格力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另外格力还表示,“奥克斯购买日本快过期的专利并以此诉讼,背离了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宗旨”。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奥克斯空调起诉的这两起案件均围绕空调压缩机的专利技术。该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日本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奥克斯空调依此对格力发起侵权诉讼。不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该专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终止。
“目前案件仅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12月8日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两年前宁波中院也曾经判决一起案件向奥克斯赔偿1000万元,但最终奥克斯专利全部被认定无效,二审判决侵权不成立。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此次奥克斯依据的专利不稳定,应该被无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