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已将单独所有的房屋出售,但其65岁的女儿郑某却带着自家老小5口人占据房屋三年。拒不搬离,也不支付房屋占用费,北京东城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郑某一路追着辱骂,甚至猛力推撞执行法官。11月1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郑某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拘留15日。
11月11日上午,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惠楠和法官助理孙雪峰带着法警一起到执行现场张贴腾房公告。执行法官多次敲门,但被执行人郑某先是假装家中无人、逃避执行,随后又怀疑法官身份。
张贴公告过程中,郑某态度嚣张,不断阻挠。后执行法官示明身份,出示工作证后,郑某情绪突然激动,并从三楼一路追出来,指着承办法官刘惠楠一路辱骂,态度恶劣。见老人一路追随,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刘惠楠法官耐心劝解郑某,让老人平复情绪,先回去准备腾房事宜,有事情可在接待日到法院现场谈话。
然而郑某始终不听劝解,指着刘惠楠法官越骂越激动,情绪一度失控,双手用力使劲推了刘惠楠法官一把,刘惠楠法官避之不及,一个踉跄,倒退好几步。郑某的情绪再也控制不住,高声叫嚷,“你们拘了我吧”。郑某因拒不配合执行被刘惠楠法官和法警带上了警车,带回法院。
郑某涉及的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郑某从小就与父母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后母亲年迈,郑某给母亲养老送终后,郑某父亲与郑某四兄弟姐妹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郑某父亲占有60%份额,四兄弟姐妹各占10%份额。后郑某父亲向东城法院提起析产纠纷,东城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市东城区某胡同2号楼3层的房屋归郑某父亲单独所有;郑某父亲给付每名子女房屋折价款54013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城法院也将全部房屋款执行到位发还给郑某。此后郑某父亲将房屋卖给了此案申请人张某。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郑某等应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胡同2号楼3层的房屋返还给张某,并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然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和老伴、女儿及女儿的两个孩子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始终不肯搬离,拒不腾房,也不支付房屋占用费。
考虑到天气寒冷,郑某年龄较大,追出来时穿的衣物较单薄,刘惠楠法官在车上开了暖风,同时紧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通知郑某家属送衣物到法院。在法院等待过程中,担心老人受冻,法院工作人员还把自己的外套递给郑某穿,并为郑某倒上热水。
下午,郑某女儿带着郑某的衣物来到法院,刘惠楠法官再次组织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此案主动履行是双方共赢,抗拒执法只能两败俱伤。但郑某仍然态度强硬,偏执地以法院判决不公、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周转用房位于朝阳区太偏远不宜居住、生活物品太多无法搬离等理由拒绝腾房,并矢口否认上午辱骂法官、暴力抗法的行为,并一再指示其女儿不配合法院腾房工作,要抗争到底,拒绝悔过。
最终,郑某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东城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在去医院为郑某做核酸检测和体检时,为避免郑某长时间站在冷风中,由法院干警排队办理手续,郑某在执行警车上取暖。11日晚,郑某被送往北京市东城区拘留所。
刘惠楠法官介绍,“郑某一家占用涉诉房屋于法无据,在执行过程中出言辱骂、推搡执行人员,其行为已经明显越过法律界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或者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刘媛媛 杨晨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