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司法公正的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罚款20万元,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陈某良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
新津法院在执行李某与新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某、雷某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新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某、雷某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新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雷某其自愿将五套房产钥匙交于法院。
近日,新津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该案件经摇号确定了辅助拍卖机构,2021年11月4日,被执行人雷某其向承办法官反映正在进行二次挂网拍卖小区出现大量小广告,该小广告上公司明确表示是法院辅拍机构,可以帮助竞买人拍得广告上的房屋。
接到被执行人的反映,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本院确定的辅拍机构,经核实该公司表示小广告不是公司人员张贴的,锁定情况后,承办法官按小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随后,承办法官与4名法警,以意向竞买人身份进入该公司,该公司接待人员表示其为意向竞买人提供服务,双方签订合同,按拍卖成交价款3%收取服务费,并当场提供了印有公司标志“人民法拍”的宣传资料,资料内容为部分截取本院在淘宝网上的拍卖公告。随后,承办法官将该公司销售陈某良及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华、周某苹一并带回法院进行调查。
经询问,查明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销售人员陈某良冒充法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意向竞拍人,使用印有“人民法拍”等误导性标识,收取高额服务费,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正性。
次日,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及涉事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司法拍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对销售人员陈某良罚款5000元;对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