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分辨一位外卖员隶属于哪家外卖平台,看衣服颜色就行了——黄衣服属于美团,蓝衣服属于饿了么。但是,他们真的属于美团或饿了么吗?
10月下旬,红星资本局随机采访了北京、上海、成都和杭州四地的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员。他们均表示,平台、公司、站点都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七部门今年7月就已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全方位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今年9月美团、饿了么曾先后就此发通知,明确禁止“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但至今不缴社保问题依旧存在,同时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网络状外包,正在外卖行业蔓延,外卖员失去“劳动者”身份,被变成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
社保之困
层层外包 劳动关系被打碎
岳家友(化名)是美团专送的外卖员,主要在上海市徐汇区送单。他告诉红星资本局,他所在的站点没有给外卖员缴纳社保,唯一的保障是180元/月的意外保险,且费用从工资里扣除。
“现在这种情况(指不缴纳社保)太普遍了。”岳家友说。
事实上,岳家友只是千千万万个外卖员的缩影。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的调查显示,受访外卖员六成以上没有社保。
到今年7月,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三个多月过去,情况好转了吗?10月下旬,红星资本局随机采访了北京、上海、成都和杭州四地的外卖员。他们都表示,平台、公司或站点都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不仅没有缴纳社保,红星资本局发现,外卖平台及配送公司等正通过新型的用工模式,以避开本应由其承担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刘阳涛(化名)也是美团专送的外卖员,他告诉红星资本局,从单据回执等信息来看,每月给他发放报酬的是一家公司A,但他实际上是受另一家物流公司B的直接管理。
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致诚中心”)经过近三个月的走访和调研,发布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把此类模式称为“网络状外包”。
简单来说,外卖平台直接合作的配送商会将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其他多个公司,最终形成了外卖平台联合多家公司对外卖员共同管理的局面。
比如说,外卖平台和C公司对外卖员进行日常管理、D公司与其签订协议、E公司和F公司为其发工资和缴税。
“网络状外包最大的问题是它把劳动关系给打碎了。如果出事了,你想要去法院起诉,你会发现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成为你的用人单位。”致诚中心的研究员徐淼对红星资本局说。
维权之困
用人单位难以认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展现了“网络状外包”带来的后果。
2017年4月,胡某豪通过面试后开始工作,主要从事“蜂鸟配送”网络平台的送餐业务。当年6月,胡某豪在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试图办理工伤手续但未果。
(注:天眼查APP显示,“蜂鸟配送”隶属于饿了么的主体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为“饿了么公司”。)
胡某豪把饿了么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工作服、保险单、配送订单详情等作为证据。
对此,饿了么公司列出证据称,饿了么公司和G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而胡某豪所在的支队配送点是G公司经营的配送区域,另有系统截图证明胡某豪是G公司的团队成员。
而G公司又列出证据称,其将部分区域承包出去。案件涉及相关区域由H公司实际运营,H公司自行负责招募员工和日常运作管理,且自负盈亏。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H公司都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据二审法院查明,H公司已核准注销。
最终,法院认为,胡某豪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饿了么公司对其进行管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事实,法院难以支持胡某豪的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采访过程中,红星资本局发现,大部分受访的外卖员都明确知道职业中存在的风险。
谢腾(化名)是饿了么优选的外卖员,常年在北京市朝阳区送外卖。谢腾告诉红星资本局,所在小组(类似站点)没有为他缴纳社保,但每天接单会扣3元保险费。“我自己也有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一种意外险,每年交2000多块钱,如果出现意外伤害或者死亡会得到一定的赔偿。”
身份之困
先上网注册 外卖员变个体工商户
徐淼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的情况相当于是外卖平台层层联合其他公司,不停地把用工风险和人力成本对外剥离的一个过程。
即便是看似处于最外层的劳务公司,也有方法“自保”,让外卖员个人承担责任。
《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存在配送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由灵活用工平台将外卖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报告》指出,在《劳动法》框架下,个体工商户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法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保护,故经此设计,上游外卖平台和中游配送商向外剥离的人力成本、层层区隔的用工风险最终全部落到了下游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专送骑手个人身上——个体工商户模式成为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演进的终极形态。
“一个外卖员,如果他的身份从劳动者转变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他没有办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劳动者权益保护了。”徐淼对红星资本局说。
据致诚中心介绍,杨某伟是一名专送外卖员,同时也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好活”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在送了一年半的外卖后,杨某伟因离职纠纷把站点所属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他是个体工商户而非劳动者。因此,杨某伟不仅没有拿到工资差额和补偿,连未缴纳的社保也不了了之。
红星资本局通过天眼查APP发现,以关键词“好活”和“昆山市”进行搜索,出现了数百页的搜索结果,命名几乎是以大写的数字进行编码,多为集群登记。
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的外卖员中,有两名外卖员表示曾注册过“好活”“订个活”平台。
其中,岳家友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入职的时候,站点的相关负责人曾让他注册“好活”,“入职的时候必须注册,这是流程,他们讲注册一下就行、没什么用,我也没有用过。”
红星资本局通过天眼查APP搜索岳家友的真实姓名及好活等关键词,发现个体工商户——“昆山市××镇×××××××号好活商务服务工作室”,经营者即为岳家友,成立日期为2021年3月×日。
随后,红星资本局向岳家友求证,他的确是在今年3月初办理入职并注册好活的,但当时没有人告诉他自己的身份会从劳动者转变为个体工商户。
像岳家友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劳动者身份的外卖员多吗?
前述《报告》称,通过检索发现,目前全国共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由于数量庞大,经过多轮人工检索,最终定位了其中超过160万疑似外卖员的个体户。
外卖员困境
谁获益?谁担责?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美团和饿了么包揽了90%左右的市场份额,平台上累计外卖员数量超过1000万人。
据此前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此前,美团表示,9月14日已向所有合作商发送《关于禁止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通知》,重申态度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在下周完成所有合作商的承诺函签署,进一步加强平台监管。饿了么也表示,禁止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部门的合规要求。
不缴社保
平台节省约40%成本
在徐淼看来,灵活用工平台实际上是一个中性的东西,“这就好像造了一辆大巴车,上这辆车的人本来应该是个体工商户,但现在把那些本应是劳动者的人弄到车上去了,这才是问题。”
不仅仅是好活和订个活,事实上,国内最大的灵活用工平台或为上市公司趣活(QH.US)。趣活官网称,其为美团、饿了么、滴滴等平台提供灵活用工解决方案。
灵活用工平台的存在对于外卖行业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招股书中,趣活曾引用一份报告称,仅就食品按需配送市场以及2018年每笔订单的运营成本而言,其能够为行业客户平均节省约40%的成本。
10月28日,红星资本局向趣活的公共关系部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趣活、好活、订个活等平台是否会为外卖员缴纳社保?
以订个活平台为例,今年5月19日,其宣布平台注册用户突破30万人。不过天眼查APP显示,该平台所属公司——江苏诚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参保人数仅15人。
订个活曾在官网公布过业务流程:自然人通过注册订个活转变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把相关业务转包给订个活,订个活再转包给这些个体工商户。同时,订个活不仅能通过个体工商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成本抵扣,还能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平台企业。
“灵工平台主要就是转换用工关系,帮你们去规避社保和降低用工风险,还可以解决你们和进项票的问题。”10月29日,当红星资本局以配送商的身份进行咨询时,某灵活用工平台的负责人说。
专家:
平台理应承担主体责任
已经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外卖员要怎么办?
徐淼告诉红星资本局,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建议外卖员直接联系灵活用工平台申请注销。“不过有外卖员给我们留言说,他打了电话被告知可以注销,但是对方说‘你要继续干的话你就留着,不干的话可以注销’。”徐淼说。
徐淼认为,无论用工模式如何演变,外卖平台企业都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并从中获得最大利润。根据权责益相统一原则,外卖平台理应承担平台用工模式下的主体责任。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