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安徽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办公室、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下发《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据悉,该《方案》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方案》指出,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主要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另悉,在房屋买卖方面,主要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
此外,于住房租赁方面,该《方案》指出,主要整治内容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等;于物业服务方面,主要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等。
据悉,该《方案》指出,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其中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第二阶段为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1日—2024年)。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除安徽合肥出台整治方案外,于2021年9月,厦门同时发布《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及《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件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等。
另悉,同于2021年9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内容提到先行启动实施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于2021年10月20日,浙江义乌市出台楼市新政,涉及预售条件和公证摇号两方面。义乌将降低预售条件,取消每批次预售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调整“公证摇号”政策。容积率1.2以下的以及建筑层数3层以下的小区,登记人小于开盘房源数的项目,可以不采用公证摇号。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