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克伦生葡萄成熟上市的季节,可是四川西昌果农王先生却愁坏了,因为葡萄遭遇扬尘污染,果园连续两年遭遇严重损失。
王先生的葡萄园有66亩,位于西昌一处新建楼盘旁。他称,自2020年3月该楼盘施工以来,导致去年葡萄园中的葡萄大面积遭受尘土污染,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及承建方协商,要求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赔偿损失,但一直未能协商成功。
对此,承建方称,在施工中采取了相应环保措施。同时,葡萄园与项目之间有社会道路,每天有大量车辆经过,葡萄园周围还有诸多建设项目正在施工。葡萄园即使遭受扬尘污染,并不能确定是由该项目造成的,更不能确定仅由该项目单一造成。
经公证,王先生的葡萄经济损失为124万余元。因协商无果,王先生及合伙人将楼盘开发商及承建方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并停止侵害。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承建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74万余元。
目前,承建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对此,王先生表示很无奈,“今年的葡萄同样遭遇了扬尘污染,目前我们在向西昌有关部门投诉,并收集相关证据,或将再次起诉索赔,但去年的葡萄损失案子还没有‘尘埃落定’……”
果农:
楼盘施工致葡萄园遭尘土污染
去年损失100多万元,十多亩几乎颗粒无收
西昌市葡萄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是国内著名的“中国晚熟葡萄之乡”。10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见到王先生时,他正在果园里采摘葡萄,他指着园子里的葡萄说:“你看嘛,越靠近楼盘的,葡萄上的灰尘越多,去年有十多亩几乎是颗粒无收。”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2017年,他与邵女士、杨先生三人合伙,在西昌市中航东路天立学校旁承包了66亩土地,主要种植克伦生葡萄。“算下来,我们一共投资了大约200万元左右。”王先生表示,他们建成葡萄园时,周边并没有楼盘。
去年开始,王先生葡萄园旁的楼盘开始施工。王先生表示,该楼盘是由西昌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泰公司)开发,由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星公司)承建,“我们葡萄园位于该楼盘的北边,仅仅只有一路之隔。”
王先生称,自2020年3月佛星公司动工以来,由于挖基坑、运土及材料造成大量的尘土飞扬,导致葡萄园遭受尘土污染,有三分之一的葡萄没有商品价值,三分之二的葡萄价格降低至一半及以上。期间,他们一直找楼盘协商此事,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赔偿损失,但是一直没有协商成功。
“去年,正常的克伦生葡萄价格能卖到八元一斤,我们的遭到污染,就只能卖到两三元一斤,而且销售十分困难。特别是最严重的十多亩,几乎颗粒无收,葡萄表面的尘土太多了,收购商根本不收,最终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一农户喂牲口了。”王先生在接受红新闻采访时称,去年葡萄的价格比前年好些,但他们的葡萄园只卖了130多万元,“前年没有遭受污染,我们的园子就卖了280多万元,去年直接损失了100多万元。”
起诉:
协商未果状告开发商和承建方
承建方称已采取环保措施,且附近还有多个项目
“我们多次找过他们协商,但是对方一直不予赔偿,而且楼盘不知何时完工,扬尘污染一直在持续,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今年初,他们将开发商邦泰公司、承建方佛星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西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对于王先生的葡萄园遭受扬尘污染,承建方佛星公司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环保制度,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一切尽可能的措施,有效防止了扬尘的污染,将施工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造成扬尘污染,没有因为扬尘污染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无任何违法违规或者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葡萄园周围存在大量其他可能导致扬尘污染的污染源。”佛星公司还称,葡萄园与该公司承建的翰林府项目之间有社会道路,该道路可通往太和、西宁,每天有大量车辆从这里经过。期间,葡萄园周围还有诸多建设项目正在施工,一公里以内有朗悦府、锦绣兰台、太和大道,G5京昆高速西昌站、天王山大道北段等建设项目在施工。2~3公里范围内更是多达十几个楼盘项目在施工,在风力较大的情况下,扬尘的传播距离可达数公里或者更远的距离。
佛星公司还表示,葡萄园即使遭受扬尘污染,但并不能确定是由翰林府项目造成的,更加不能确定仅仅是由项目单一造成的。“如案涉葡萄园确系遭受扬尘污染,那么葡萄园周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可能是污染源,所有项目的业主和施工方都应当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本可根据葡萄的生长周期,在葡萄大棚的通风口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对葡萄采取套袋培育等方式防尘,但其却未做任何措施,放任损失产生及扩大。”佛星公司还称,“如葡萄园确存在损害后果,其对损失扩大的部分存在过错,自身应当承担责任。”
而邦泰公司称,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大致与佛星公司的理由相近。公司与佛星公司就案涉项目签订的《邦泰·翰林府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3环境保护”中明确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
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建方扬尘污染系主因,担责六成赔偿74万余元
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污染环境引起,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应由被告佛星公司对与原告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关于污染物,本案中,被告佛星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挖基坑、运土等施工行为产生扬尘污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被告施工是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其次,关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原告就案涉损失多次向被告持续反映,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能充分证明原告葡萄受损系大量灰尘附着于葡萄叶和葡萄果实上所致,最终导致葡萄产销受到重大影响,能够确认原告葡萄园的损失与被告佛星公司施工行为有直接关联性,该污染是造成葡萄园损失的直接原因。
法院查明,葡萄园的周边还有诸多建设项目正在施工,葡萄园与邦泰·翰林府项目之间有一条施工道路,道路也有部分社会车辆途经。对于被告的这一辩称意见,法院予以确认。
因此,被告的该意见可以作为减轻一定赔偿责任的事实依据,但不能推翻其系主要污染者的客观事实(虽然可能存在其他污染源,但葡萄园与被告佛星公司施工项目之间的距离最近),故被告佛星公司实施了案涉的污染环境行为,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被告邦泰公司与佛星公司之间系合法承建,双方签订的《邦泰·翰林府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环境保护及施工过程中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约定,故邦泰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进展:
承建方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仍遭污染,果农已向有关部门反映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一审判决后,佛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虽然楼盘已经封顶了,但依然在施工,经常也有大货车经过,污染依然没有消除,对今年的葡萄园影响也比较大。”10月18日,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这段时间,正是克伦生葡萄上市的季节,但是他家的克伦生葡萄只能卖两三元一斤,正常的价格能卖到五至九元一斤,“今年很多收购商来问,但是一看到葡萄表面的灰尘比较多,都不太愿意收。估计今年也只能卖一百多万元,损失还是比较大。”
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王先生的葡萄园与该楼盘仅有一路之隔,不时有大货车经过。该楼盘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墙面外装。在王先生的带领下,记者进入葡萄大棚内,肉眼可见葡萄果实及葡萄叶面有明显的灰尘。
“该路段每天有十几个大货车,去年多的时候一天有二三十个。”王先生指着大棚内的葡萄说,无论是葡萄果实的表面,还是葡萄藤的叶子上都有一层灰,“葡萄叶子表面灰尘多了,光合作用就不好,还容易得白粉病等,打药也无法吸收,因此部分葡萄会烂掉。”
“通常种植克伦生葡萄都没有套袋,而且无法在大棚的通风口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如果你把靠近楼盘一侧的大棚口封闭,棚内的温度会快速升高,造成大量葡萄苗死亡。”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承建方又采取了一些除尘措施。与此同时,他们向西昌市城建、环保、城管等部门投诉反映,要求承建方进行整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影响有所减小,但是不能根除。”
10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邦泰·翰林府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王先生称,对于今年受到的影响,他们已收集相关证据向西昌市有关部门反映,或将再次起诉索赔,但目前面临的难题是,之前的案子还没有最终判决,“只有等二审结果出来再看,但是我们会依法维权到底。”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