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北京通州法院在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召开“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新闻通报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自2021年4月以来,该院已开展巡回审判25次,巡回司法确认39起案件,覆盖群众近2000人。此外,此次通报会还对法院巡回审判制度常态化建设、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通报。
“五个加强”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自今年4月以来,通州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25次,巡回司法确认39起案件,覆盖群众近2000人。
通州法院加强巡回制度建设,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通过制度建设将巡回审判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明确各庭室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审判,各法官每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低于1次。
加强巡回范围辐射,推进巡回审判副中心全域化。通过将巡回审判管辖具体到各庭室,由庭室负责辖区内的巡回审判工作,形成覆盖副中心全部街道和乡镇的巡回审判格局。
加强巡回方式扩展,推进巡回审判服务便民化。根据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和共建组织需求等因素,开展相应巡回审判工作。加强巡回案件选取,推进巡回审判效能最大化。选取紧扣巡回审判“三便”原则,以倡导性和禁止性双向标准,明确可以作为备选案件的情形和不得作为备选案件的范围。
加强巡回功能延伸,推进巡回审判诉源治理融合化。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高效司法
具体到司法实践,通州法院巡回案件选取严格遵守便民、高效标准,一是充分考量当事人困难因素,比如年龄偏大、交通不便、特殊困难等;二是重点考量案由特点,优先选择家事案件、相邻关系、农村案件、社区案件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纠纷;三是全面考量安全保障环节,制定应急预案、警务支持等方案,充分保障巡回审判顺利开展。
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两个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宅基地上房屋。作为被告的母亲已年近70岁,常年患有高血压,且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平常基本不出门,在法院参加庭审有一定的困难。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本案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庭审,且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据通报,因身体原因申请巡回审判的案件,在全部巡回审判案件中占到了30%以上。此外,在已开展的25次巡回审判中,15次系当事人因年龄、交通等客观困难向法院申请巡回审判,切实解决了群众的诉讼“不便”。
再如,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村宅基地内房屋的建造时间存在争议。事实的查明必然涉及现场查勘,向村委会、周边邻居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等问题,如正常在法庭开庭,则针对法院调查的事实,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质证。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启动了巡回审判模式。在本案中,巡回审判一次性解决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庭审等问题,在最大程度便民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通报会还对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不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当事人如何申请案件巡回审判,以及巡回审判群众能否进行旁听进行了法官提示。一般而言,当事人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困难、身体不便,案件类型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属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巡回审判的申请。但巡回审判程序的启动,法官还会考虑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情绪意愿等因素。
此外,若群众参加旁听,应严格遵守庭审纪律,注意着装规范。但是,若当事人基于自身各种因素的考虑,明确表示不同意案外人在场旁听的,在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未果的情况下,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则案件庭审不予准许旁听。
实习生 褚一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