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杀”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
证券时报官微 2021-08-21 08:46

“大数据杀熟”迎来了法律管束,个人信息将得到法律保护。

8月20日,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大数据杀熟”迎来法律管束

日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包括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进行规范。三审稿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近日指出,当前,社会各界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网络空间或将成信息保护“主战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用更加广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行了界定。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曾对记者表示,《指南》是指导性文件,作用在于更好地指引执法机构按照指南中的细化内容去实际实施《反垄断法》中的落地事由,不具有强制性。从专业角度来说《指南》没有本质改变法律的要求,只是在具体实施中提出了呼吁和要求,还并没有转换成法律层面的义务。

本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出台,意味着“大数据杀熟”迎来法律管束,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此前通报的案件,房企、教陪等多个行业都曾出现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有房企员工通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到小区业主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有教培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并推广培训业务。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王一楠认为,本法的很多内容带有鲜明的数字时代烙印。虽然个人信息不仅限于以电子方式记录,但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的深度渗透,以电子方式记录的个人信息无论从数量级还是面临侵害的风险程度来说,都无疑占据主要地位。因此,网络空间必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主战场”。

个人信息保护将进入新篇章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其中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2020年10月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出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副主任杨小伟此前表示,正在加紧制定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而在法律层面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从此前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其中,草案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王一楠表示,作为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本法在正式颁布实施后,将肩负起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神”的使命,引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建设步入一个新的篇章。

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外,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近日表示,今年工信部针对APP的治理,开展了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总体效果比较明显。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据职责,继续强化APP的治理。下一步工信部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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