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提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公平竞争,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核心要素之一,此次通知为什么要鼓励推动投资者付费评级呢?
信用评级是评价债券到期时本金和利息足额偿付的可能性,评级越高,可能性越大。信用评级是投资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信用评级机构因此也被称为债市的“看门人”。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12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我国评级行业在随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去年,出现违约事件的永煤控股,它的主体信用级别违约前为AAA,违约后断崖式调降到BB,主体级别已经明显不能真实反映信用状况。”中债资信评级部门负责人李欣认为,国内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级别虚高现象较为突出,“事前预警不足,事后大幅下调”是加剧市场波动的重要触发因素。
据了解,国内评级机构等级中枢集中在AA+附近,AA及以上企业数量占比接近90%,AAA主体占到20%。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债券市场AAA级别企业占比不超过5%。
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的利益冲突、级别竞争导致评级市场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孟庆斌介绍,发行人付费使得发行人与评级机构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所谓‘评级采购’就是如果一家评级机构给企业评级不高,那就换一家,总有一家让我满意。长此以往,一些中小评级机构之间就形成恶性竞争,导致评级失真。”
“发行人付费的评级信息,关系收益的内容更多些;投资人付费的评级信息,提示风险的内容更多些。”孟庆斌指出,投资人付费的评级方式,可以对发行人付费的评级信息形成制衡,“多空”信息交汇能让投资人更充分地了解发行主体实际情况,增强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升市场交叉验证的能力,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的投资人付费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投资人“搭便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市场人士认为,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推动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此次相关鼓励政策和机制的落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有助于促进评级行业良性、有序发展。”李欣说。(记者 刘开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