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据汕尾市纪委监委消息,汕尾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汕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越曾担任陆丰“8·12”毒品案专案组副组长,而他所在的汕尾市公安局已有多名领导落马。
从警34年
李越,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陆丰人,大学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李越自毕业后,已从警34年。他从陆丰县公安局刑警队学员做起,后任汕尾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科长;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队长。
2006年1月,李越晋升为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9年1月,他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同年6月,他转任市公安局二级调研员,此后不久卸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21年2月,李越被任命为汕尾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直至落马。
李越担任了13年的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在任时,他曾表示要树立公安法制部门的形象和威信。
据汕尾市公安局官网显示,2014年3月14日,李越参加法制支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学习会并作讲话。他强调,要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案件严格把关的公安法制队伍。
“既要通过学习,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又要通过学习,掌握过硬的业务能力,两者相结合,才能胜任公安法制工作,树立公安法制部门的形象和威信。”
两名老同事已落马
李越被查前,他的两名老同事已落马。
陈宇铿,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郑海陆,2013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
上述二人分别与李越共事6年和5年。
补充一下,陈宇铿和郑海陆都曾担任过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陆丰市是汕尾市的下辖市。
2014年3月,陈宇铿被查,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7大项,包括3项事实为充当刑事案件的“保护伞”,3项事实为“协助解决工程问题”,以及为多名下属“买官”。其中,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导致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介绍一下“8·12”毒品案。
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等5人,起获赃款4000余万元。
案发后仅一个多月,林雄被陆丰市警方以患有高血压3级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其余4名涉案人员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办理了取保候审。然而,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日后出具的检验鉴定文书否认林雄患有高血压病3级,并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起诉书显示,帮助林雄等人“瞒天过海”的正是陈宇铿。
2015年11月,陈宇铿被一审认定其受贿300多万元,判刑8年。
一个细节是,李越和陈宇铿曾担任“8·12”毒品案的专案组副组长。《陈宇铿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8·12”专案组组长许某在证言中提及,“8·12”案件发生后,成立了专案组,李越、陈宇铿等人任副组长。
再来说说郑海陆。
郑海陆
2013年8月,广东省禁毒部门开展了“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当年12月29日,陆丰警方出动3000全副武装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第一大村”陆丰市博社村,一举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这次缉毒行动也被称为“雷霆扫毒”的标志性战役。这场“毒战”进行时,郑海陆正值担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一职。
2018年8月,郑海陆被查,一年后,其因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
为“求照顾”给公安局长送金条
说回到李越。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越曾向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行贿“求关照”。马伟灵曾是李越的老上级,两人在一起共事3年。
马伟灵,1963年8月出生,广东汕头人。履历显示,马伟灵在广东省公安厅工作长达23年,官至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2010年5月,其出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直至2013年6月。
据媒体报道,马伟灵被查的直接原因是陈宇铿的举报。
2014年12月,马伟灵被“双开”,广东省纪委指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
2016年4月,马伟灵涉嫌受贿一案开庭。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在共计14项的指控中,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广州日报》当时报道,2012年,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越送给马伟灵两条价值为1.8万元及6万余元的金条后,他自己称“感觉马伟灵确实给予了更多支持”。
资料 | 汕尾市纪委监委官 网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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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熊颖琪
编辑/马晓晴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