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银行卡月入过千?买卖手机卡轻松赚钱?低成本,高回报,轻轻松松变富豪,你心动了吗?从天而降可能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诱使他人出卖手机卡、银行卡,用于实施诈骗,一些人为获蝇头小利,陷入了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今年以来,已有15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息烽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下面一起来看一则案例......2020年9月,王某对其“好友”邓某称贩卖个人银行卡及电话卡可以“得钱”,邓某当即“心动”,并在王某的鼓动下先后办理了工商银行卡和农业银行卡以及两张电话卡。邓某将所办理的卡交付王某,王某共计向邓某支付了人民币2800元。后邓某所贩卖的银行卡及电话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邓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讯问,邓某称自己知道个人的银行卡不能转让、转借和买卖,也想到自己的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但最终还是因为贪图利益,抱着侥幸心理决定“铤而走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将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出卖给他人,共获利2800元,后邓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网络犯罪,被告人邓某出卖的农业银行卡贩卖给他人后共计流入被诈骗资金人民币456516元。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正是因为犯罪分子通过购买他人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犯罪活动。大量的“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不仅会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更重要的是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法官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电信诈骗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大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勿贪图小便宜盲目出售个人银行卡,个人身份证、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也要切记不要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成为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