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有一年多,朝阳区平房地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提升,但如何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仍是现在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居民是垃圾分类最主要的参与者,在《条例》实施一年多后,垃圾分类治理再次回归源头。自6月起,平房地区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针对个人在分类投放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
“塑料瓶和酒瓶都属于可回收垃圾,分类完全正确。”“装果皮和蛋壳的袋子不能扔到厨余垃圾桶里。”“卫生间的废纸要放到其他垃圾桶中……”近日,平房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垃圾投放的早高峰时段来到润枫水尚小区,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行动主要围绕小区桶站周边环境、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指导员盯守、宣传氛围营造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小区内的垃圾桶站进行巡查和值守,并查看居民分类投放情况。
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居民分类意识比较强,都能提前做好分类,特别是在投放环节,会将快递纸盒及纸袋单独分类投放。此外,针对部分居民分类不够细致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劝阻,并对其重申垃圾分类相关细则,帮助居民重新分类进行投放。
连日来,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双休日、节假日的早晚投放高峰期间,采取分组划块、定时监督、盯岗巡查、责任到人等方式,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平房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于昌滋表示,下一步,执法队将突出“对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这条主线,开展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精细化指导各村、社区及物业开展入户宣传,引导百姓自觉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助推家庭源头分类习惯的养成,推动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