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起拍价一降再降,但郑州农商行一笔3300万股的股权拍卖还是不出意外地遭遇到第二次流拍。
由于在拍卖说明中强调存在所拍股权无法分拆、只建议公司法人参与等“瑕疵”,似乎影响到了接盘方的出现,郑州农商行股权拍卖并不顺利,在接连两次流拍后,将大概率转为“变卖”处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爽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笔银行股权不能分拆且起拍金额逾亿元,必然会使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减少,拍卖成功的概率随之大幅降低。此外,包括所涉及银行目前的运营状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现有股东背景等,也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银行股权拍卖的成功与否。
股权连续两次流拍
或转为变卖处置
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第二次将郑州农商行3300万股股权进行拍卖,该笔股权目前已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但持有人并未透露。
今年5月下旬,该笔股权曾进行首次拍卖,以流拍告终。于本周三截止的第二次拍卖中,这笔3300万股股权尽管起拍价较第一次拍卖时的价格再度下调,降至1.122亿元,仅相当于评估价(1.749亿元)的64%。即便如此,在获得逾千次围观后,郑州农商行上述股权最终还是落得无人出价的尴尬境地。
银行股权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流拍,其实并非新鲜事。陈爽爽对记者指出,为了能将银行股权快速处置变现,法院对所处置的银行股权一般先进行两次拍卖,且起拍价格会逐次有所下调;若两次均没有买家竞买,则可进行变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在60天司法变卖期限内仍没有下家,下一步将看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愿意接受该财产抵债;若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执行法院可以对该财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以执行所得清偿债务。
随着第二次流拍,郑州农商行3300万股股权的司法处置将大概率由拍卖转为变卖。
参与拍卖门槛高
大幅降低拍卖成功率
尽管银行股权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流拍屡见不鲜,且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但郑州农商行的股权拍卖连续流拍,则与其拍卖信息中所标明的“瑕疵”内容不无关系。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此笔股权的拍卖信息中特意标注了瑕疵说明,该说明显示,郑州农商行向拍卖法院来函指出,目前该行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50.25%,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49.48%。若股权分拆,极可能导致众多自然人入股该行,不利于监管部门关于农商行吸收优质法人股东及法人持股比例高于50%的股权管理政策的落实。因此,本案拍卖建议公司法人参与。
近年来,银行股权已成为司法拍卖平台上的常客,但并非所有银行股权均能顺利等到买家出现,一些起拍金额较高、单笔股权数量较大的银行股权仍会无人问津。因此,将大额股权分拆成小份后进行拍卖,早已成为拍卖方吸引更多潜在接盘方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前,有多家银行股权的拍卖均被分拆成数十份甚至上百份,使得每笔股权起拍价仅为数十万元,这无疑让参与竞买者的门槛大幅降低,也使得平台中数量众多的个人投资者有了参与的可能。
此外,从成交情况上看,自然人一直是银行股权的重要买家之一。而郑州农商行3300万股股权拍卖的起拍价逾亿元,在明确要求“不能进行股权分拆”的同时,还将自然人竞买者拒之门外,这对有意向的竞买人来说无疑是个较高的门槛。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处置银行股权,除了要考虑银行经营业绩外,起拍价的设定与拍卖能否最终成功也存在很大关系。特别是那些非上市银行股权的司法拍卖,起拍价要足够低,否则不容易顺利寻得买家。
陈爽爽认为,将银行股权进行分拆后,参与者的门槛将大大降低,会有更多投资人符合受让银行股权的资格,从而提高股权拍卖的成功率。此外,大多数投资者投资银行股权仅仅是作为财务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如果起拍金额过高,很多投资者将失去参与的能力,即使有能力参与也不愿意高价参与。
陈爽爽同时指出,不同类型银行股权拍卖的成交率是有差别的,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竞买者,都会考虑银行本身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业务发展方向等。农商行的业务情况、发展定位等具有自身特点和局限性。与国有大行及股份行等其他类型银行相较,农商行在分支机构数量、业务覆盖范围和优质客户资源上普遍处于下风,因此在股权司法拍卖中更不容易成交。
文/证券日报记者 吕东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