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根据要求,整个长江流域将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列明货物。在此之前,根据危防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河禁运要求,长江沿线的其他河港以及黄浦江等重要支流已经对这些货物实施了禁运。但地处长江东海入海口的长江上海段,由于在地理位置上不属于内河水域,原先并不受禁运限制。《长江保护法》生效实施后也将对上述货物实施全面禁运。
长江上海段是长江出海和远洋航运的口门,航道、港口众多,是上海港港口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最繁忙的区域。与此同时,长江上海段也是上海市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域。此次涉及禁运的剧毒品是6.1类毒害品中具有剧烈急性危害的化学品,一旦大量泄漏入水体,不仅对水域带来环境危害,也可能对附近居民造成健康危害,该货物在长江上海段实施禁运后,将极大程度地提高上海市水源安全保障系数,同时也进一步有效推进长江沿线各港口及干支流水上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据了解,《长江保护法》所禁运的“剧毒化学品”一般来说主要是指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五栏“备注”栏目内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日前,上海海事局对外发布《关于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禁止在长江上海段运输剧毒化学品等货物的通知》,与此同时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这一要求实施的配套对外宣贯和系列监管预控工作,以全面落实新法要求、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
在加强政策宣贯同时,上海海事局充分运用智能手段,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及执法准确性。目前海事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升级改造完毕,自动提示申报中出现的疑似禁运货物,主动制止、查处企业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通过自主开发的“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预检系统”开展排查,提高查处精度;同时“剧毒品快检仪”已投入现场试用,可实现现场即时检测,提高后续实验室送检的针对性。
《长江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具有重大意义。上海海事局将在严格、精准执行法律要求的同时,立足航运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监管审批程序,帮助企业尽快实现法规要求调整期平稳过渡,确保《长江保护法》在辖区落地生效。
文/王子涛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