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无业女子吴玉玲,中专文化程度,经常谎称自己“认识”各种人,以能帮忙安排工作、补缴社保甚至办理退休为由先后诈骗119万9641元。
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9月14日披露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将吴玉玲抓获归案,吴玉玲现已被海口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资料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老公是海口市兴业银行副行长”
2016年12月,吴玉玲谎称其老公林某某担任海南省海口市兴业银行副行长,其老公所在的银行打算在美兰区流水坡凭租一块铺面开设兴业银行支行,且其老公认识流水坡的开发商,能帮齐某某将她在流水坡拆迁后得到的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通过开发商运作变成120平方米的大商铺,每平方米商铺的购买价格也相应降低。吴玉玲称可以将其商铺与齐某某的商铺一起凭租给兴业银行赚钱。
齐某某听后便介绍其姐妹陆某甲认识吴玉玲,称陆某甲在流水坡也有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让吴玉玲帮忙一起置换为120平方米的商铺。吴玉玲答应后,齐某某(通过其女儿蒲某某)、陆某甲分别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0日向吴玉玲转账12万元。吴玉玲收到款项后,于2017年2月20日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载明向二人收取的12万元为协助办理流水坡4号、5号、6号店铺事宜的金额。
后吴玉玲以回迁商铺需要评估为由向齐某某、陆某甲收取评估费,2017年2月24日,齐某某、陆某甲分别以现金的方式将评估费1.5万元交与吴玉玲。
2017年8月25日,吴玉玲称开发商需要齐某某、陆某甲交纳回迁商铺的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每人27万元,共计54万元。2017年8月27日,齐某某、陆某甲通过陆某甲的账户向吴玉玲分别转账24万元,共计48万元(另外6万元由于机器问题未转账成功)。吴玉玲收到款项后,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载明分别向二人收取的27万元(共计54万元)为购买商铺的订金。
“认识医院的黄某某”
2016年10月的一天,吴玉玲与被害人齐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一家茶店喝茶聊天时,吴玉玲谎称其认识海南某医院生殖系的黄某某,能帮忙把齐某某的女儿蒲某某调到该医院工作,需要8万元的好处费。齐某某于2016年12月14日通过其女儿蒲某某的账户将8万元转给吴玉玲。
2017年1月20日左右,吴玉玲以过年需向黄某某送礼为由向齐某某索要5000元,齐某某当场将现金5000元交给吴玉玲。后吴玉玲以提高工资、拿到该医院单位房为由,让吴玉玲为其女儿蒲某某补交从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份的五险一金共计4万元,齐某某以现金的方式将4万元交给吴玉玲。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齐某某每月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吴玉玲1273元,共计6365元,作为补交其女儿蒲某某五险一金的金额。
“有同学在省社保局上班”
“姑丈为台盟主席”
2017年2月25日,吴玉玲和齐某某、陆某甲在咖啡厅喝茶时,吴玉玲谎称有同学在省社保局上班,可以帮陆某甲及其亲属办理补交社保费,提高医保年限,获得更高的社会福利。吴玉玲称要交满25年医疗保险,陆某甲需补交1.7万元,陆某甲的亲属陆某乙、潘某某分别需补交5.5万元、1.5万元。陆某甲分别于2017年2月26日、27日以现金的方式将1.7万元、7万元交给吴玉玲。
2017年11月11日,吴玉玲、齐某某、陆某甲三人在喝茶时,吴玉玲谎称其姑丈连某某为台盟主席,其姑丈有亲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可以帮忙为陆某甲及其亲属潘某某办理特种工种并提前退休。但陆某甲需补交1年的社保(每月932元)、潘某某需补交2年的社保(每月932元),另外需给其姑丈的亲戚2万元,共计53552元。2017年11月16日,陆某甲将现金53552元交给吴玉玲。
2017年11月20日,吴玉玲以为陆某甲亲戚陆某丙安排到省社保局工作为由,向陆某甲收取费用3万元。
“有同学在社会保障局当领导”
2017年4月4日,吴玉玲谎称有同学在社会保障局当领导,可以帮忙蔡某某办理退休业务。蔡某某询问是否可以帮忙其及其老公何某甲、弟媳何某乙办理退休业务。吴玉玲同意后,称要办理退休业务,蔡某某、何某甲、何某乙分别需补交社保95724元、39000元、13000元,共计14万7724元,并称补交社保后,蔡某某、何某甲、何某乙每月分别能拿到退休金2710元、4207元、1341.4元。后于2017年4月中旬,蔡某某以现金的方式分4次将14万7724元交给吴玉玲。
2017年6月,吴玉玲分别向蔡某某、何某乙的银行卡转入2704.5元、1374.8元;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吴玉玲每月分别向蔡某某、何某乙的银行卡转入2710.1元、1341.4元;2017年8月,吴玉玲向何某甲的银行卡转入3791.4元;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吴玉玲每月向何某甲的银行卡转入4207元。
拿钱不办事,女子终落网
吴玉玲在收取齐某某、陆某甲、蔡某某的钱财后,并未如约或者委托事项。齐某某、陆某甲、蔡某某多次要求吴玉玲完成承诺或者返还钱财,吴玉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后三人联系不上吴玉玲。齐某某、陆某甲、蔡某某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8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在海口市某KTV包厢内将吴玉玲抓获归案。
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玉玲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119万964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