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把高速公路当成垃圾场,幸亏没有发生交通事故。8月19日上午,北京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司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方指控,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大货司机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约10吨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
经测量,方某遗撒垃圾覆盖范围长约30米,宽约4米,严重影响通行安全,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只是个开车的,平时会将收垃圾拉到京外处理 ,赚取差价 。事发那天因为时间特别晚了,着急回家,一时糊涂,才把垃圾倾倒在了高速公路上。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中心员工也表示,当天0时30分左右接到路产指挥中心部门电话,告知双星桥上有人倾倒生活垃圾,需要清理。接到电话后,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设置作业区,等待专业设备前来清理。
上午8点30分左右,设备到达现场,耗时2小时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0吨,合计清理费用共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方某因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大兴法院法官助理乔晓楠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遗撒、恶意倾倒,一直困扰着道路保洁工作,是道路路容路貌提升的难题。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给安全出行带来巨大隐患。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使高速公路行驶中的车辆有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的危险,也对大兴区环境整体造成恶劣影响。
广大民众要增强爱路护路意识,严格遵纪守法,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以免给别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