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
今天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成为家族式腐败的反面典型。
观海解局发现,除去妻儿至亲,李世镕的哥哥、侄子、情人等均有涉案。他们的行为贯穿参与收受贿款、分享红利、“保管”贿款,直至最后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等各种环节。
从“拿钱办事”到为亲属索贿
李世镕,1961年4月出生。早年在巴彦淖尔盟任职,2002年9月,李世镕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9月,跻身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2年3月,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年3月,李世镕被选举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仅6个月后,他被调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任党组书记。
2016年10月,李世镕被查,1年后被“双开”。
其双开通报中提及,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纵容妻子长期不上班领取工资及补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
2018年3月,李世镕被提起公诉。2019年8月,索贿受贿上亿元、贪污近百万元、挪用公款1.5亿元的李世镕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世镕案庭审现场
李世镕的堕落从何开始?在他获刑一个月后有了答案。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披露,最初,李世镕也只是收一些逢年过节的“礼金”,却不曾想自己正是送礼人的“围猎”对象。行贿的对象从为了获得工作帮助的园区党工委书记到希望得到政府扶持的煤炭公司副总。
观海解局注意到,某集团副总裁杨某,为了维护好与李世镕的关系,从2002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后送给李世镕1万元,一送就是10年,并在李世镕女儿出嫁时送上10万元礼金,出国时给予1万元美元供其花销。拿人好处自然也得为人办事,李世镕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集团公司争取审批手续、价格补贴等利润空间,事后收到了杨某送上的40万元感谢费。但是,李世镕仍然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不对等,2008年至2011年,曾三次要求杨某购买三辆高档轿车分别供自己、家人及情人使用。
这也是李世镕亲属及情人被陆续拉下水的开始。
“借款”3000万帮助大哥
李世镕的家族式腐败问题不止于此。
前不久,李世镕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他不但自己贪污受贿,而且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情人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中。
来看看,在这个“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家族中,其他人因李世镕获利多少。
2011年11月,在未履行正常招考程序的情况下,李世镕的儿子李俊达被安排在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成为事业编制员工。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李俊达从未到岗工作,工资、补助却每月按时打入他的银行账户。
2011年10月,李世镕利用职务便利,为帮助其侄子李军解决资金问题,向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借款1000万元,该款至案发时未归还。
此后,他又故伎重施。2012年12月,为帮助大哥李某实际控制的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困难,李世镕向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郭某证实,因公司属于李世镕分管范围,担心拒绝后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只能同意借款。事实上,这笔钱不过是以借为名,最终有借无还。
不仅如此。郭某说,为在项目上得到李世镕的帮助,在李世镕的要求下,公司同意其妻子、儿子、情人分别入股45万元、35万元、100万元,获得分红共计1933万元。
在银行监控探头下撕毁假借条
李世镕的“双开”通报中曾指出其对抗组织审查。他是如何做的?
据当时的办案人员介绍,“李世镕腐败案件涉及众多家族成员,李世镕的妻子、二小姨子、侄儿、哥哥等人在汇能集团入股、借款等问题中,前后交代不一致,数额认小不认大,部分人员失联不配合审查工作。涉案人员和家族成员之间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此外,2013年6月,李世镕安排其妻子清退了收受的股份,并退回分红款849万元;2013年至2016年间,李世镕陆续将以借为名索要的高档车辆返还行贿人。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6月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件单位行贿罪裁定书中还透露了这样的细节:
2013年1月,李世镕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国土厅自然博物馆项目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白金给予的存有50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以及户主白某某身份证和写有密码的纸条。李世镕后将相关物品交其妻子胡瑞萍,胡瑞萍将银行卡中500万元转入侄子李茂的银行卡中。
2015年3月,李世镕为逃避司法机关侦查,安排李茂将其卡中500万元退还白金,并编造李茂偿还白金借款的虚假事由。2015年4月,李茂与白金相约在银行完成转款,并在银行监控探头下撕毁虚假借条。
儿子、侄子已获刑
在李世镕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其亲属陆续领刑。
先是儿子李俊达。
父亲落马10个月后,2017年8月24日,李俊达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去年底,李俊达一审被判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从今年4月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来看,李俊达自2011年凭借父亲关系进入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直到2013年9月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其并未实际工作,但领取国家机关发放的工资款、福利款、补助款等总计人民币74539.99元。
还有侄子李军。
除了前述李世镕为侄子经营的公司“保驾护航”,“借款”1000万,李军也成为李世镕贿款的“大管家”。
从今年6月公开的《李军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来看,早在2010年,李世镕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开始,就陆续将受贿的财物交由侄子李军保管。直至2016年10月李世镕落马前,李军累计帮助李世镕保管人民币600万元、价值119.2万元的金条四根。其中,2015年初,李世镕让李军将其中350万元和两根金条退还了行贿人员邹某,一根金条转移至李军的一个亲戚处保管,剩余的财物都被李军挥霍一空。
此外,法院认定,2012年4月,内蒙古某公司打算为李世镕购买位于呼和浩特市的一栋房屋,李军在李世镕的授意下,以借款为名收受了该公司420万元贿款,支付了该房屋的购房款。该房产后来登记在李军儿子的名下。
最终,李军因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5年。
接下来,已“另案处理”的胡瑞萍、李茂等人,即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报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马晓晴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