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赵某和赵某明,组织多名残疾人前往安徽、湖北等地的城市乞讨,要求残疾人挨个门店磕头直到对方给钱为止,如果残疾人不听话或者没有达到两人的要求,就会遭到体罚、殴打。5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以赵某和赵某明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
赵某今年50岁,赵某明则只有22岁,两人都是安徽人。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赵某、赵某明组织多名残疾人前往安徽省、湖北省等地城市乞讨,乞讨的钱财全部归被告人赵某所有。在乞讨过程中,赵某、赵某明要求残疾人逐个门店磕头直到对方给钱为止,并对不听话,未达到两人要求的残疾人进行体罚、殴打。在两人带残疾人到街头乞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中,赵某提出其并未组织残疾人乞讨,也未对残疾人实施暴力,其行为不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赵某明也提出其并未对残疾人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两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公诉机关指控两人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一名乞讨的残疾人在证言中称,当时赵某带着他们7个残疾人从安徽老家出发,沿路乞讨一直到湖北。他们7个残疾人轮流出去乞讨,赵某和赵某明在后面跟着。他们牵着骆驼在沿街门面的门口一直磕头直至别人给他们钱才走,每天有时能讨100多元,有时只能讨几十元。如果钱讨得少,赵某明就会用脚踢他,拿棍子吓他。他们将每天讨回的钱都交给赵某妻子,她只是晚上给他们安排晚餐。
另一名残疾人则称,赵某带着他们7个残疾人出来乞讨,安排他们出去乞讨,还负责看守他们。他们轮流出去乞讨,每次都是到别人店门口牵着骆驼要钱,有的磕头,有的睡在地上,直至别人给钱才离开。
法院认为,赵某、赵某明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以赵某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赵某明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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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