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大网络套路贷”首犯吴永杰获刑十五年 温岭法院供图
19日记者获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记者从温岭警方获悉,“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涉案人员达230名,受害人遍布全国,犯罪活动造成至少两名被害人因此死亡。据悉,此系列案是浙江省目前破获的规模最大的套路贷案件。
温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吴永杰伙同吴某、许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形成了以总公司为统领,发展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经核实筛选后将名单转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团伙成员就会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其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2018年6月1日,吴永杰被温岭公安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6月4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温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永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温岭警方表示,在“套路贷”犯罪中,被害人实际借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且到手数额只有70%左右。但经放贷人以“逾期费”“续期费”等名目累加费用后,被害人需还款金额大多超借款金额两倍,实质上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加重被害人还款负担,极易造成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
文/记者 范宇斌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