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0月15日消息,2019年3月9日,一辆从济南驶出的长途客车上,一名自称厌世的男子先是用热水浇司机头面部,继而拽着方向盘向高速公路中间护栏撞击。千钧一发之际,车上几名男乘客协力将该男子制服。
近日,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赵某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赔偿受害人刘某及长途客车公司相关损失。目前,被告人已经提起上诉。
2019年3月9日,某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山东省某公司长途客车搭载38名乘客,从济南出发开往临沂。当日12时许,该车沿G2001高速公路行驶至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路段时,乘客赵某因心生厌世情绪,突然起身将水杯内的热水浇洒到驾驶员刘某的头面部,继而强行拉拽刘某手中的方向盘,意欲使该车冲过中间隔离带与对向车道驶来的车辆相撞。其间刘某竭力调整车辆行驶方向未果,致使该车先后两次撞向高速公路的中间隔离带,造成隔离带的防撞护栏板、护栏立柱、行道树等路产受损,长途客车的车身被撞,车灯、倒车镜、轮胎等配件毁坏。之后,刘某强行制动停车,赵某又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后被车上多名乘客上前制服。
经鉴定,刘某头面部皮肤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长途客车被毁损的直接损失8559元。案发后,长途客车公司向路政部门赔付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损失19724元。
庭审期间,赵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存在精神疾病,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的意见。经审理查明,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赵某本人及家族成员均无精神病史,且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庭审期间反应正常、思路清晰、记忆清楚,不符合启动司法精神鉴定的条件,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在长途客车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使用热水浇洒驾驶人员的头面部,并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途中的长途客车方向失控并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了车内3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发高速路段的公共交通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且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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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