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害怕不能合葬 八旬老太要求墓地证更名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9-04 17:41

83岁的詹老太因与儿子有矛盾,害怕百年后不能和丈夫合葬故将保管墓地材料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墓地材料,并将墓地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詹老太。北京青年报记者9月4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詹老太与王某婚后育有五个子女。詹老太称,1999年王某因病去世后,其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墓地将王某安葬,当时由其三儿子小王保管了相关的墓地证材料。可是小王和儿媳经常以丈夫的安葬材料在他们手中威胁詹老太百年后不得与丈夫合葬。故詹老太以保管合同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小王返还其父亲的墓地材料,并将墓地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詹老太。

小王称,自己花钱为老父亲买了墓地,时隔20年没想到竟然被自己的母亲起诉到法院。小王说墓地所在的那块地听说要拆迁,他猜测肯定是大哥打着母亲的旗号来索要这份利益。家庭矛盾突然升级为法律纠纷,小王也很是痛苦。小王为证明墓地是自己购买向法院提交了其父亲的安葬证书、骨灰安放租赁合同及缴纳费用的收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詹老太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小王达成了保管的合意,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詹老太的起诉。

法官释法:首先,詹老太以保管合同为案由提起诉讼,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回该物的合同,此案中詹老太未举证证明在其购买墓地后将证件交付给小王。

其次,小王提交了其购买墓地时的票据可以证明其与公墓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詹老太要求变更名字的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虽然詹老太败诉了,但法官也教育了詹老太的子女要善待老人,亲情为重。

通讯员 刘斐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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