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丨车辆“脱保”期间发生事故 损失全部自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9-08 22:24
一、案例简介
车主赵先生驾车过程中追尾前方车辆,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实,该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已于事故前几日到期,其未及时办理续保,出险时车辆无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告知赵先生:因保险期间已届满,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最终,赵先生须自行承担全部车辆维修费用及对方车辆损失赔偿。
二、案例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车辆“脱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理来看,保险合同的效力始于约定之始日,止于约定之终日。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责任期间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前提,超出保险期间的事故损失不在赔付范围之内。赵先生未及时关注保单到期时间并办理续保,导致车辆在“脱保”状态下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三、案例启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车辆保险到期时间,提前办理续保,避免因疏忽导致保障中断。“脱保”期间切勿驾车上路,车辆在无交强险保险状态下上路行驶不仅违法,一旦发生事故,全部损失均须自行承担。
文/金仁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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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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