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妻子将房产赠女儿,债务人转移财产逃债,法院:撤销赠与协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7-24 15:39
7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一起债务人为逃债通过妻子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女儿的典型案例。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为王某与赵某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向女儿王某某无偿赠与房屋的行为,导致了王某可用于还债的财产减少,侵害张某的债权,判决撤销赠与协议。此案中,高某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张某要求撤销房屋买卖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但撤销赠与协议后,张某可另行主张王某某向其父王某返还相应房屋的购房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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