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7-15 21:16

7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13日。

据介绍,《公告》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其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信息报送等9类66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明确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并规定具体适用条件。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先后统一区域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款征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据了解,《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裁量阶次,还运用“定额+幅度”方式设置处罚标准,为个案处理留有合理的裁量空间,防止因简单化“一刀切”导致执法不公。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还明确了“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和集体审议程序、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以及动态调整裁量基准的要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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