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是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利剑”
北青报: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引起了外界关注。您能否通俗地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这项制度和普通老百姓有哪些关系?它在中国法治体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根据针对主体的不同,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种类型。
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违法主体及时恢复受损公益,帮助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北青报:这项制度和普通老百姓有哪些关系?
张雪樵:过去十余年里,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我们推动办理南四湖、万峰湖等跨区域污染“硬骨头”案件,推动“黑臭水体”变身清水绿岸,让群众推窗见绿、俯身亲水;针对校园周边“三无”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民生痛点和更美好生活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让老人吃得安心、孩子用得放心;聚焦燃气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风险点,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筑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痛点,斩断快递面单泄露、App过度收集信息的“黑手”,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聚焦平等就业、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无障碍设施完善、维护残疾人、老年人权益,让特定群体共享发展成果;通过精准办案保护长城、传统村落等文物古迹,留住乡愁记忆与文明根脉……
目前已有检察公益诉讼已有14个法定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中又新增了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利剑”。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通过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破解了公共利益保护难题,通过搭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让更多老百姓参与到公益保护中来,并通过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专门立法进展如何?
草案共收到14万余条意见建议
北青报:如何看待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价值?
张雪樵:出台专门立法,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选择,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专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助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还能系统性回应并解决实践中法律规范碎片化、滞后性带来的问题,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全面、具体的法律指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北青报:2025年10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当前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张雪樵:当前全国人大已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共收到14万余条意见建议,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法律草案之一。
当前收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比如建议进一步拓宽案件范围、建议优化相关程序规范、建议加强检察机关调查权保障等。
面临哪些难题?
分散立法、调查权刚性不足等是“拦路虎”
北青报:自2015年开始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成效如何?
张雪樵:截止202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2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2.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5万余件。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8.7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向法院提起诉讼7万余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400余件。
北青报:当前办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面临哪些新的形势和特点?如何破解新的难题?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从试点初期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领域,扩展至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4个法定领域,回应公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更高需求。办案呈现多个鲜明变化。
比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提升办案质效。以可诉性为核心,聚焦跨区域、跨部门等流域治理难题,形成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注重围绕预制菜、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办理了一批“硬骨头”案件,持续释放监督新动能。
再比如,融入社会治理进一步深化。注重从个案中发现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制度建设等推动源头治理,预防公益损害发生,体现“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
北青报:是否还存在哪些难题?
张雪樵:分散立法、调查权刚性不足、办案浮于浅层次监督等问题,仍是制度发展的“拦路虎”。
北青报:如何破解?
张雪樵:一是完善法律体系。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统一法律授权,明确案件范围、程序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强化调查权保障,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手段,明确不配合调查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家库和协作机制,提升专业领域办案能力。三是加强社会参与,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构建专业化监督网络,通过广泛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和损害评估的效率与精准度。
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达98.5%
北青报: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自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提出了多少检察建议?整改率如何?
张雪樵: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无论是提出检察建议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都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2015年7月试点以来至202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2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2.7万件。检察机关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8.7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
“审前程序”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创新的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不同,目标相同的关系。这一制度设计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公益受损后,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尊重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以及行政裁量权,并用最低成本、最高效率保护公益。
北青报:如何避免被“应付式”回复?
张雪樵: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个别行政机关“应付式”回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后仍未有效整改,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方式,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这也是审前程序取得实效的刚性保障,由此形成了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公益的大格局,实现司法监督与行政履职的协同治理。
办案领域有哪些?
目前共涉及14个领域
北青报:这些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在逐步拓展,目前拓展了哪些领域?
张雪樵:自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最初确立的4个法定领域成为彼时检察机关守护公益的“主战场”。
然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公益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广泛。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时,陆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规定,逐步拓展到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0个新增法定领域,目前已有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共涉及14个领域。
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初次审议,在草案当中以“列举+兜底”的方式分项列举了14个法定领域外,还新增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并以“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作为兜底条款,为未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可能出现的公益保护新情况、新问题和公益保护新需求预留了空间,回应实践中日益重要的公益保护需求。
北青报:为什么是这些领域?
张雪樵:办案领域的拓展始终坚持服务“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向特定群体和特定事项倾斜。
在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领域,通过办案,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共享法治成果。
在英烈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也发挥了填补公益保护空白的作用,对缺乏适格诉讼主体“无人管”的情形,由检察机关补位监督。
在个人信息泄露、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事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回应实践需求,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解决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与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合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推形成协同保护新格局。
如何发现线索?
依靠群众、借助科技、联动各方
北青报: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什么途径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如何才能让更多的人成为公益保护的“参与者”?
张雪樵:《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六种线索来源途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的;其他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
北青报:如何才能让更多的人成为公益保护的“参与者”?
张雪樵:线索是公益诉讼案件的来源,发现线索是公益诉讼办案的起点和基础,线索的数量和质量成为影响办案规模和办案效果的重要因素。而线索发现难、来源窄是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发动更广大的群众参与公益保护、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线索发现质量成为了激活公益诉讼线索的“源头活水”。
截至202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招募注册“益心为公”志愿者12万余人,邀请志愿者参与案件咨询、检查听证、跟踪观察达4万余件,让更多的公众从“旁观者”变“参与者”,靠的是实打实的机制创新。最高检将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持续优化志愿者队伍、项目、品牌、基地建设,方便志愿者安全便捷有序有效全程深度参与线索发现、听证会、回头看等办案环节,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最强外脑”。
北青报: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驱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张雪樵:让科技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的“智慧引擎”,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关键技术支撑,无人机等技术赋能让法律监督更硬核。
过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是“腿跑、眼看”的传统模式,无论是线索发现还是调查取证,效率低且只能发现浅表层的公益损害。现在通过构建“卫星+无人机+现场”一体化体系,能精准定位、动态跟踪、三维建模,有效突破地理环境限制,实现多角度、全覆盖的空中勘查,精准识别违规、隐蔽公益损害,也彻底改变了过去“凭借经验判断整改效果”的传统模式,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类案监督向系统治理跨越,让法律监督从“有效”走向“好用”,更是借助技术变革为高质效办案注入强劲动能,让监督更精准、治理更高效。
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依靠群众、借助科技、联动各方的“协奏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群众力量转化为监督实效。
未来将如何做?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尽快出台
北青报:“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写入了“十五五”规划建议。接下来,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还有哪些新的部署和安排?
张雪樵:2026年是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关键一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牢牢抓住“可诉性”这一关键,一体抓实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奋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将全力配合加快专门立法,主动配合立法调研、草案修改等工作。做好配套制度衔接跟进,启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确保配套规范与专门立法衔接。加强规范化建设,起草重点领域、重点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结案标准,明确“可诉性”判断的具体适用情形,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此外,最高检、各省级检察院将分析14个法定领域办案结构,更好履行法律赋权,充分彰显制度价值。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中心大局和民生关切,在公益诉讼检察厅统筹下,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实现各领域全覆盖,又确保各地有重点,推动办案领域平衡协调发展。
依托“可诉性”标准的四个要素,聚焦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重点环节,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边界专项质量调研,持续优化深化高质效案件点评培训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全国通报+规则指引”的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升机制,将责任落实、过程管控、质量评查各环节管理效能系统集成,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办理质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