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检察机关从单纯的惩治“故意伤害”走向“全面惩处”,打击惩治范围覆盖面更广。
他说,过去公众对传统的家庭暴力的理解,多集中于身体暴力层面,但司法实践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虐待、经济控制、长期冷暴力、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多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家暴行为既包括直接的身体伤害,如拳打脚踢、使用凶器攻击等,也涵盖精神层面的长期折磨,如持续谩骂、恐吓、侮辱等,甚至包括通过控制财物、限制通讯等方式实施的隐性控制行为。
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将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纳入惩治范围,将行为人通过长期辱骂、贬损、情感操纵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最终导致被害人自杀等行为认定为虐待罪,表明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的认定已覆盖到虽然行为更为隐蔽、但具有同等社会危害性的无形暴力。
此外,检察机关保护对象覆盖面更广。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突破婚姻关系的形式限制,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恋人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予以保护,回应了当代社会婚恋观念变化,让法律保护更贴合社会生活实际。
他还提到,检察机关着力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延伸。通过准确适用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惩治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让保护令从“一纸裁定”变成“一道高压线”。
“对被害人取证困难的严重家暴案件,推动自诉转公诉,由国家公权力主动介入,惩治犯罪,降低被害人救济难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构建数据监督模型、与多部门构建协作机制等方式,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