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说,家暴行为不仅侵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坚持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她提到,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罪责相适,罚当其罪。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到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确保有错必纠。对家暴犯罪案件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
葛晓燕说,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对虐待犯罪依法适用自诉转公诉,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侦查活动深层次、实质性违法行为的监督。将强制措施适用是否得当、是否有漏罪漏犯等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有罪必究与司法公正。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聚焦“诉判不一”案件,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依法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她还提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
家暴案件因涉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刑事案件有所不同。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原则,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在充分听取并积极回应被害人意见基础上,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达到案结事了。2021年以来,共办理家暴犯罪嫌疑人和解的案件227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