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平等保护 做实暖企安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闻通报会,会上顺义法院副院长张丹芳介绍,近年来,随着辖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顺义法院受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逐年增加。2024年,该院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近2.5万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0%,较2022年增长40%左右。
张丹芳介绍,合同纠纷系民营企业涉诉的主要类型,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最高。2022年以来,顺义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约5000件,案件数量显著多于其他类型合同纠纷,反映企业在交易履约环节风险高发。
随着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市场创新活动,涉诉案件呈现新型化、复杂化趋势,数字资产权属争议、人工智能应用纠纷、非典型担保效力认定、独立保函欺诈等新类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2022年以来,顺义法院受理涉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有关的纠纷近1200件。经审理发现,部分民营企业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问题,主要表现为:财务信息透明度不足、内部管理制度缺失、股东议事规则虚置等。上述问题易引发各股东争夺公司控制权,进而导致公司治理僵局。
张丹芳表示,近年来,该院全面推进立审执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深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2025年1月至9月,该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56.22天。此外,该院还对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设置“宽限期”,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024年依法审慎对涉案企业予以失信惩戒185条次,同比下降75.7%。
近年来,顺义法院打造了“法院+商会”协同治理模式,2025年1-9月院会联动化解纠纷798件,其中涉企业调解成功案件472件,今年3月份,推动其成为全市首家由法院培育、纳入“总对总”名册的调解组织。
顺义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丽媛在通报会上介绍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某科技公司运营有“XX权益”APP应用程序、“XX生活”微信小程序。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郑某等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多次购买数字盲盒,并在其平台上进行数字藏品二次交易,某科技公司针对每笔交易收取固定比例的手续费。
2022年6月之后,某科技公司的平台用户活跃度逐渐降低,平台运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郑某等认为其在平台购买的数字藏品不能顺利进行交易导致其产生资金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
某科技公司辩称其销售的主要是奶茶咖啡饮品的优惠券,还有搭配赠送的虚拟盲盒,其公司官方应用只是为平台用户提供数字藏品的展示、浏览通道,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结算服务,不参与二手交易,更无法对用户之间交易进行干预,郑某等主张的损失与其公司无关,郑某是明知风险、自担风险的投资行为。
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实际是向郑某等出售数字盲盒并附赠打折券,郑某等自行选择购买数字盲盒的种类、数量,向平台支付数字盲盒的价款,并根据数字盲盒所含内容及打折券情况自主选择合成数字藏品、使用打折券。某科技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兼具数字藏品发行方、数字藏品销售方、数字藏品交易服务平台方的多重身份,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兼具买卖、提供网络服务的特征。
郑某等自称其是基于投资目的在某科技公司平台上进行交易,其应当知晓投资活动会伴随相应风险,故对于自身风险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某科技公司提供二级交易平台的目的并非在于发展数字藏品的文化属性,而在于通过不断增加新用户、鼓励各用户间频繁交易而获取收益。故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具有过错,且与郑某等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郑某等在某科技公司平台上交易数字藏品导致资金受损,既有其自身以投资为目的而未注意到相关风险的原因,亦有某科技公司平台存在诱导用户非理性交易、投机炒作数字藏品的原因。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对于郑某等原告在平台交易所导致的损失,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某科技公司向郑某等11名原告赔偿部分损失。
法院表示,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的新兴产物,为数字文化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数字藏品行业发展仍面临着平台治理失范、市场竞争失序、新业态监管困难等一系列挑战。
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涉及数字藏品二级交易损失赔偿的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规范引领新兴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其中关于互联网平台应尽何种注意义务以及其存在过错时应如何承担责任的相关认定,为同类型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贺梦禹
校对/房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