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接受执法处理,反对恶意投诉”应成为商家共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06 15:07

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负责人发现,一名张姓男子在各自的店内现场或外卖购买了鲜花蛋糕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截至12月4日,蛋糕店商家们发现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样的情况,且有的商家为了不惹麻烦已经妥协转账给张某,于是他们找到记者求助。(12月6日《潇湘晨报》)

从“因蛋糕上放鲜花20多家店被同一人举报”来看,这个举报人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然而,举报人张某却否认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声称“我买了东西维护我个人权益。”很显然,张某不愿意看到自己被打上职业打假人的标签,因为其一旦是职业打假人,无论是投诉维权还是起诉维权,都很难得到支持,而且由于涉嫌恶意投诉,还无法得到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一般来说,普通消费者认为蛋糕上放鲜花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只会投诉涉事蛋糕店。而张某至少投诉了20多家蛋糕店,其“打假牟利”的意图较为明显,似乎很难掩饰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但其究竟是正常维权还是恶意投诉,这有待于长沙市监部门来认定。另外,蛋糕上放鲜花是否符合食品标准,也需要市监部门调查后给出定论,这都关乎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向商家提出在蛋糕上插鲜花,这是一种特殊要求。商家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要求也很常见,问题在于两点:其一,在蛋糕上的配饰物是否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其二,商家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即是否标注配饰物不可食用?如果这两项符合规定,商家不会受到处罚,举报人也难如愿。但如果不符合规定,商家则难逃处罚,但不等于投诉就是善意的。

一个人就同一个问题,同时投诉几十家蛋糕店,显然有知假买假的嫌疑,即发现一家两家蛋糕店存在问题后,就采用同样的方法要求其它蛋糕店也在蛋糕上插鲜花,进而取证和维权。虽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果是职业打假、恶意投诉,则难以如愿。

201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载明,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多地法院也对职业打假人碰瓷维权不予支持。

如果张某是职业打假、恶意投诉,不但得不到行政和司法支持,反而有可能受到严厉打击。也正因为相关规定日益完善,上述商家们表示,“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因为商家违反规定,接受执法部门处理是应有之义。但由于职业打假人涉嫌恶意投诉,从中牟利,作为商家就应该抵制。

希望“接受执法处理,反对恶意投诉”成为食品商家的共识。当商家不再向职业打假人妥协转账,就不会纵容、娇惯恶意投诉,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才不会被破坏。而商家一旦违法,接受执法部门处理也是必然的。

文/冯海宁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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