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1.2万元至2万元。
据“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号消息,为促进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加力支持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给予1.2万元至2万元补贴。
具体来看:
1、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者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 调整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3、调整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类补贴不可以同时申请。个人消费者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能同时申领本市燃油车或者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