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围绕还钱与逃避还钱的矛盾,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债务人为了少还本金,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解债妙招”,但这些所谓的“妙招”,很容易陷入纠纷,甚至可能涉嫌欺诈。
“易货”陷阱
拿着一张面值七八千元的“易货卡”,杨亚楠走进郑州市经开区的一家易货超市,想给孩子们买些吃穿用品。结果,她转了一圈后发现,虽然名为“超市”,但易货店内的商品的价格,却比正常的市场价要贵出好几倍。
杨亚楠说,现在自己真后悔要了这个(易货)卡。她手中的易货卡,是郑州一家中考辅导机构的老板抵账给他的。
她说,前两年,为了孩子中考能考个好成绩,就报了中考辅导班,结果,还没上几次课,这家辅导班就关门倒闭了。为了要回剩余的学费,杨亚楠和其他学生家长一起到有关部门投诉,最终,这家辅导班的老板出面说,因为亏损太严重,学费肯定是没钱退的,不过,他协调了一批“易货卡”,能当现金用。
无奈的杨亚楠,只能选择接受,于是,剩余几千元学费,就这样变成了易货卡。
在另外一家易货店,记者遇到几个结伴前来选购商品的农民工,他们说,自己曾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等到活干完了,老板(包工头)说没钱给结算工资,但上家协调了一批超市的“购物卡”,能直接当现金使用。结果,几位农民工实地到店后才发现,“购物卡”上的地址,实际上是一家“易货店”,他们手里拿的卡片被称为“易货卡”。而且,店内的商品,除极个别可以直接以易货卡内的积分抵扣外,大部分商品,都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现金比例。
第一财经发现,在这类交易中,虽然打着“易货”的名号,但根本跟易货无关,债务方是直接掏钱购买所谓易货公司的“易货卡”,实则就是一种标注了不同金额(积分)数字的卡片,看起来跟预存卡类似,但实际上,债权人拿到这种卡购物不仅可选择空间小,而且要面临价格虚高甚至另付其它费用的陷阱。
在位于郑州西三环的一家易货店,店长王辉(化名)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店就可以帮助债务人“易货卡化债”,并且,至少可以提供两种方式供债务人选择:
其一是直接低价购买店里的易货卡。譬如,债务人欠对方10万块钱,就可以在王辉的易货店,掏3万元买一张内含10万积分的易货卡。然后,易货公司会再从收到的3万元中,拿出一部分,到市场上去采购一批价格不透明的商品,放到易货店的柜台上,供债权人去选购。
其二,则是直接让法院查封。譬如,你欠人家100万块钱,但还没到执行环节,那你赶紧办一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我们(易货公司)再帮你找一间房,把我们的货放进去,给你摆满,做成个超市的样子,然后,咱们再一起去找法院,让法院过来执行。”王辉说,等这些操作全部完毕了,你的债务化解了,你再按30%的比例,向易货公司支付30万元现金。“这不相当于帮你(债务人)省了70万块钱么。”
而至今令王辉印象深刻的一个化债案例,则是其所在易货公司的一个分公司,跟中部某省一个镇政府的合作。
事情的原委是,该镇所在地,原本有一所在建的民办学校,准备建成后在当地招生,提供幼儿园、小学教学,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校长就开始向周边的学生家长集资,并承诺,所交的集资款,等到学生毕业了,原数退还。随后,几百名学生家长,一共给学校集资了2000万元。结果,集资款到位了,学校还是烂尾了,眼瞅着要开学,学生却上不了学,家长又担心交的集资款打了水漂,纷纷到当地镇政府投诉。最终,经当地政府协调,学生的入学问题解决后,又担心学生家长拿不回集资款,可能出现过激行为,又不得不协调校长,花160万元在易货公司购买了2000万元的易货卡,折扣率8%。
2000万的易货卡,为啥易货公司愿意160万元就卖?“因为你的(大部分)货你是不掏钱的,是易货过来的,不是掏现金采购的。”王辉说。
不过,在另外一些易货公司老板看来,某些易货公司的这种搞法,看似帮助债务人化解了债务,但实际上是“资产错配”,既败坏了易货行业的名声,也为其后续的经营埋下了经营的“爆雷”。
花样繁多
除了“易货”,一些人还将“化债”玩出了其它花样。
河南开拍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开拍助手”)总经理王刚说,其所在公司,是一家与法院合作的拍辅机构,最近,他们在协助法院上传法拍品时发现,除了作为硬通货的房子、车子,一些评估价值从数百元到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字画也开始不断出现。
对此颇感奇怪的王刚,一番调查后才发现,这后面,有些被拍品竟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谋的结果。
王刚举例说,譬如,债权人张三欠李四100万元,但没钱还,于是,张三就找到书画家王二,从王二家买一批字画放到某个地方,然后,李四再带着法院执行局的人,把这批字画给查扣了,随后,这批字画经过上拍,便出现在一些网络拍卖平台上。之后,等拍卖款到了李四的账户,张三、李四、王二等几个人,再分别根据不同的比例,进行分成。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确实有不少书画作品被作为法院查封的拍品,先后上拍多个网络拍卖平台,但这背后,哪些是真实的拍品,又有哪些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谋的拍品,却很难一一甄别。
不过,王刚说,有鉴于书画评估、法拍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乱象,一些法院已经对书画的法拍抱有很强的警惕性。
但王刚说,一些不明就里的竞拍者,很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类似的“拍卖陷阱”。
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的设立是为了明确在特定情况下,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因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竞拍人在竞得书画后,对作品不满意,或者认定该作品系赝品,也很难通过正常途径主张权益。
除了易货卡化债、书画拍卖化债,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利用白酒、茶叶等价格不透明的特征进行化债的“欺诈术”,也曾一度在金融圈颇为流行。
河南许昌的建筑老板张先生,前几年为了一个开发商的楼盘能正常开工,先后向亲戚朋友借了300多万元,结果,等到工程干完,开发商却破产倒闭了。为了还上这些外债,张先生干脆和另外几个同样欠了债的朋友,合伙购买酿酒设备,开始“酿酒还债”。
张先生说,这些酒,主要的原材料是玉米,一斤酒的成本大概8元,等酿酒成功后,他们再以每斤80元的价格,抵账给债权人。
类似的经历,也曾发生在芜湖市兴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兴芜公司”)身上。
几年前,兴芜公司作为债权人,曾与安徽一家公司签订《抵债协议》,对方分别以每瓶单价为328元、398元的泸州老窖系列白酒,共计达成1151.16万元的化债协议,但协议签订后不久,兴芜公司就后悔了,认为这些标价300多元的白酒,实际价值仅四五十元。随后,双方围绕这批白酒,先后在法庭针锋相对多次。最终,法院认定,《抵债协议》中有关白酒单价的约定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驳回了兴芜公司的诉求。
伤害
王刚说,这几年,伴随着经济下行,一些民间的债权与债务矛盾也渐渐浮出水面,一些债务人为了安抚债权人,或者少还债务,都在绞尽脑汁想“解债”妙招,但本质上,这些都是一些债务“欺诈术”,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伤害,也违背了社会诚信公序与公平正义原则,不应该成为鼓励的对象,更不该成为一些债务人竞相模仿的对象。
如今转型为拍辅机构从业者的王刚,自己当年就曾是郑州一家投资担保公司的债权人,他将自己的100多万积蓄放在投资担保公司吃利息,结果公司倒闭后,100多万元打了水漂。
杨亚楠也说,自己当初也不想要所谓的“易货卡”,但又想到,既然辅导班已经倒闭了,老板也经常失联,想要回剩余的钱,可能得等到猴年马月,还不一定能要回来。“后来有些家长就说,给个卡,总比最后啥也没有强。”这才同意将债务置换成“易货卡”。
但如今,杨亚楠拿着手里的“易货卡”,实在不知道,该不该把卡上的积分,兑换成高价商品,毕竟,有些商品还是连生产厂家信息都没有的“三无产品”。(马纪朝)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