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制度上明确支持教师的惩戒权。这一鲜明表态,引发舆论热议。
在传统观念里,“严师出高徒”,教师的惩戒权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随着全社会对孩子身心健康愈发重视,特别是个别体罚、辱骂学生的极端案例曝出,导致社会对“管教”二字愈来愈敏感。同时,社交媒体的高度发达,导致教师管教学生的片段极易引发舆情事件,招致口诛笔伐。一来二去,不少老师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既然惩戒学生很可能费力不讨好,那干脆不管;哪怕是维护纪律的正当举措,也不得不在反复掂量后打折。
缺少惩戒的教育,对孩子成长真有裨益吗?叶圣陶说过,教育是农业,不是工业。犹如幼苗拔节生长,既需要不断浇水施肥呵护,也需要经历除虫剪枝等阵痛,育人亦是如此。恰当的惩戒,有助于孩子规则意识的培养,是让孩子树立“有错必纠,犯错担责”意识的重要手段。反之,如果只有和风细雨,没有触及灵魂,孩子成长路上则少了省思一环,很可能成为“玻璃心”“熊孩子”。也正是意识到问题所在,这些年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声音越来越强烈。此番《意见》的出台,相当于从制度上为“积极管教”撑腰。
当然,支持把“戒尺”还给老师,并不意味着鼓励变相体罚,更非认可人格侮辱等言语伤害。说白了,“三尺戒尺”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引导孩子明对错、知底线,具体方式方法需要尊重教育规律,结合孩子性格特点进行。这些年,随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规则出台,老师手中的惩戒权如何合理使用,也有了明晰的规定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在以情育人的初心下,尽可能做到心中有规、手中有度,这样的惩戒才能合法、合理、合规,真正起到成风化人的效果。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赏识教育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惩戒教育也不是闻之色变的洪水猛兽。每一方都从大爱出发,认真负责,彼此理解,一定会形成正向积极的教育合力,呵护孩子们更好成长。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