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听信罂粟果可以治病的传闻,便私自种植大量罂粟被查获。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非直接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2年6月,被告人包某某在铜梁某地赶场时见到有人售卖罂粟酒,遂趁其不注意偷走一颗罂粟种子。后包某某听说罂粟果实可以入药,用以缓解病痛,故于2023年1月播种了获得的罂粟种子。同年3月,包某某将部分生长密集的罂粟苗剔除并带回家中放置在窗台和堂屋大门背后。同年4月底,包某某将成熟的45颗罂粟果采摘后放置家中。同年5月9日,包某某种植在土里的罂粟被铜梁区庆隆镇某村村委会发现并铲除。经清点,包某某种植在土里的现存罂粟活株626株。2023年5月11日,民警在包某某位于铜梁区庆隆镇某村家中搜查出干罂粟299株、罂粟果54颗。经鉴定,包某某种植的上述毒品原植物名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
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部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包某某非法种植罂粟925株,属种植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包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后,包某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麻黄草等多类毒品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因不认识毒品原植物、不懂法律、误信毒品可以治病等因素实施违法行为。本案的处理彰显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从严管控的鲜明态度,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保持高压态势,抓源头治根本,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文/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张世煜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