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即将过半,你的年假用得怎么样了?关于年休假,上海市人社局近期给出回应。
问:已经休了婚假,今年的年休假还有吗?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婚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婚假和年休假。
问:我毕业后工作了两年,前不久向公司申请了两个半月的长病假,今年还能休年假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累计工作”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并不限于“本单位工作年限”;“请病假(事假)累计”等,指的是当年度内请病假(事假)累计。
本案例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今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因此不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
问:向单位提出休年休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吗?
答:按照规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职工的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筹安排。也就是说,年休假不是想休就休。年休假固然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应尽可能做好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应服从单位的安排。
问:不定时工作制能享受年休假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对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已进行了列举,且没有任何兜底条款,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在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之中。
另外,根据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也就是说,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其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只要满足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情形,是应当享受年休假的。
文/周程祎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