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4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7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6起涉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聋哑人刘某因在商场服装店盗窃衣物被公诉,法院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并聘请手语翻译全程参与诉讼。最终刘某因盗窃罪获刑9个月,宣判后,其对手语老师和法院表达了感谢,并表示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并努力服刑改造。法院表示,残疾人违法犯罪固然应当受到制裁,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需要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
刘某患有视力残疾,某日其被路边电线杆的斜拉线绊倒,摔伤之后被附近群众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刘某右侧股骨骨折,住院治疗10天。涉案电线杆是被告某通信公司所有和管理,原告刘某主张被告公司对涉案电线杆的管理存在严重瑕疵和安全隐患,导致原告被绊倒摔伤,故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北京石景山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存在视力障碍且无人陪同,举证能力相对薄弱,承办法官及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细致查看涉案电线杆周围布局及拉线情况,了解到电线杆附近缺乏相应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及时保存证据。为了实质化解矛盾、减少残疾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明晰事实、释明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某医疗费用等1.8万余元。
在审判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需要贴近残疾当事人最真实的司法需求,保障其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上述案中,针对当事人因身体残疾原因,客观上难以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既减少了残疾人的诉讼负担,也为全面界定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处理纠纷奠定良好基础。
在另一起案件中,聋哑人刘某2023年9月伙同他人在某商场地下一层的两家衣服专卖店内窃取衣物。被盗单位报警后,刘某于2023年10月被民警抓获,起获的被盗衣物已经发还被害单位。今年3月1日,刘某因盗窃被提起公诉。
石景山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了起诉书并了解其身体状况,并为刘某指派了辩护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邀请专业人士全程参与到诉讼过程中,为刘某提供手语翻译。庭审中,主审法官将语速放慢,控制庭审节奏,方便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将指控内容、合议庭发问等同步翻译给刘某,并确保刘某用手语表达的内容能够清晰完整地传递给诉讼参与人员。最终,经合议庭综合评议,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刘某表示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并努力服刑改造,对手语老师和法院表达了感谢。
法官表示,残疾人违法犯罪固然应当受到制裁,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需要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该案中,法院充分考虑聋哑被告人刘某的特殊情况,依法为其指派辩护律师、聘请手语翻译,通过搭起沟通桥梁确保当事人“听”得明白、“说”得清楚,保证刘某的陈述、辩护等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为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提供有力支撑。
在第34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7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6起涉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残疾人工作、生活多个方面,除了上述两起案例,既有帮助成年残疾劳动者追索工作报酬的劳务纠纷案件,也有满足未成年残疾人康复需求,保障残疾儿童改善健康条件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此外,在一起涉及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中,法院在继承纠纷中对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在一起相邻权纠纷中,法院保障了因工致残夫妇提供出行便利等保护实体性权利。
石景山法院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司法工作重要内容,着力完善残疾人诉讼服务保障机制,充分保护残疾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注重提高工伤、劳动、监护等与残疾人权益紧密关联案件的纠纷化解水平,加大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让司法裁判成为“看得见的公平、摸得着的幸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