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砖灰瓦,雕花门窗,错落有致,每寸空间都诉说着古朴与宁静,这就是北京四合院。承载历史文脉的合院建筑经过专业修缮,焕发出新光彩新生机。
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合院式历史建筑从勘察测绘检测鉴定、保护施工方案、保护修缮施工到验收予以全流程关注,对修缮过程中的材料工艺等进行了重点控制,为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价值提供技术支撑。
已公布合院式历史建筑520栋(座)
目前北京市已公布的1056栋(座)历史建筑分为合院式、居住小区类、近现代公共建筑类等五类,其中,合院式历史建筑520栋(座)。合院式建筑是采用院落式布局的建筑群,多数散落在历史文化街区,是体现北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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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院式建筑绝大多数建于清代至民国时期,持续到建国后,年代跨度长。其历史功能多样,有传统民居、宫殿官邸、宗教、商号、金融贸易、行宫等。合院式历史建筑的有价值部位点位多、形式多样,包括砖雕、脊饰、大门、门簪、廊心墙、象眼、什锦窗、支摘窗、看面墙等,这些建筑部位的纹饰、色彩、材料或工艺等,能体现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或社会价值。
《导则》中将其按照建筑结构分成了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两类。木结构建筑指用传统方式建造,由木质的柱、梁、檩、枋等通过榫卯连接形成主体结构体系的建筑,还包括木结构承重的构筑物。砖木结构建筑主要由砖墙承重,上部采用木质或钢质三角形屋架,大多数使用近现代材料工艺做法建造的建筑,还包括砖承重的构筑物。
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张越介绍,“除了建造方式不同,各时期的建筑外观上也有很大差异。早期传统民居多为木结构坡屋面青砖灰瓦,民国时期的建筑增加了西洋门、局部平顶,还有二层独栋洋楼,拱券门窗、西洋式砖檐,挂檐板、倒挂楣子、坐凳楣子、室内隔断和地面花砖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必须严格按照形式和工艺的特征进行维护修缮。”
分“恢复原状”和“保留现状”两种修缮原则
《导则》中对两类建筑的结构维护提出分类措施,比如木结构建筑重点在对木构架、木柱、木构件修缮,包括木柱抽换、墩接、挖补等措施都有具体要求;砖木结构建筑则侧重于墙体加固、外墙清洗、楼面和屋架加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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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建筑包含历史特征及现状各不相同,《导则》提出了“恢复原状”和“保留现状”两种修缮干预原则,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理解和分析,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下作选择。
《导则》要求,在进行维护修缮前,应对历史建筑现状进行评估。如果建筑有残缺,或现存的部位有明显后期改动,经专家论证和评审,确认其降低了历史建筑的价值时,可对残缺或后期改动部位实施原状恢复。对一些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或构件,可维持现状,或按现存外观和做法进行修复。
为了保护合院式历史建筑的色彩、质感、材料、工艺等本来风貌和特点,《导则》提出维护修缮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尽可能保留其有价值部位(构件),并采用同质材料、原形制、原工艺修缮。
在修缮材料的选择上,应尽可能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且旧材料、旧构件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若确实无法取得同质材料,应采用相似质感、颜色等性能的类似材料,确保修缮风貌协调。比如合院建筑中常见的油饰彩画的传统材料有桐油、动物血浆、生石灰、面粉等,在对其进行补绘随色、复原重绘或新做仿绘时,应优先选用传统材料,材质、色彩要与原彩画一致,且应仔细勘查原建筑彩画样式,严格按原状复原。
特殊部位重点控制 严格遵循传统工艺
根据《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要求,每处历史建筑都有多个有价值部位(构件),包括石活、砖雕、木雕、墙面、瓦件脊饰、装饰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对有价值部位(构件)的保护,是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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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介绍说:不少合院式建筑的大门处都有“抱鼓石”,造型精致,外侧形式有圆鼓也有方鼓,鼓心图案有麒麟卧松、松鹤延年、牡丹花、宝相花等,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此类石活在修缮时应尽量原位保留;带有雕刻图案的应保留,局部修补;新添配石活表面应按原手工加工工艺处理,不应有现代工具加工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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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时期的建筑中,相同部位的工艺做法也不尽相同。合院式建筑特有的“倒挂楣子”,传统建筑多采用步步锦的样式,与门窗形式一致,代表步步锦绣。而在近现代时期,楣子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有菱形图案、也有花草雕刻图案,带有年代特征。
对于这类有价值部位的维护修缮,《导则》要求,保存基本完好或有轻微损坏的宜原位修缮。对局部损坏的部位,应先剔除腐朽,处理好结合面;可采用拆拼、移植等方法,充分利用原物原料。
合院式建筑的建造方法和有价值部位加工工艺精细,充分体现了工匠的传统技艺,《导则》提出要严格遵循传统工艺做法,并逐一列举出修缮过程中的技术要点。
据了解,在目前已挂牌的合院式历史建筑中,400余座为传统民居,且多数仍有居民居住,对其修缮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历史价值,还应通过功能改善和环境提升,适度满足居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有效利用。
因此,对于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非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非价值部位的维护修缮,《导则》提出可在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的前提下,考虑新能源、新技术的运用,如太阳能、雨水收集等设施;墙体材料可选用节能保温复合材料,更换的门窗应选用节能门窗,屋面材料宜满足保温和防水要求;根据修缮后建筑使用功能,合理选择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等系统,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产品,有条件时,可以安装智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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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