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IPO“资格罚”!深交所:这家公司三年不接受其上市申请
证券时报网 2024-05-04 09:22

近日,深交所对晶宇环境首发项目开出“资格罚”罚单,发行人和多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中介机构和多名签字人员受到监管问责。

记者注意到,本次深交所对晶宇环境开出的“资格罚”罚单,为深市注册制下首单对IPO项目发行人给予暂不接受文件的纪律处分。

据介绍,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明确对提起督导的项目均实施“一督到底”,当前也正在抓紧推进对多个现场督导、检查撤回项目的监管处理,加大自律监管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压紧压实市场主体各方责任。

从源头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调要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注册制下,全面从严加强发行审核监管,推动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压实其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的第一责任,是从源头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的关键。

深交所披露的文件显示,因晶宇环境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刻意隐瞒与投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说明主要关联方相关信息,在现场督导过程中未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处公开谴责;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股东予以公开谴责;对核查把关不到位的保荐人、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签字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书面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深交所对晶宇环境开出的“资格罚”罚单,为深市注册制下首单对IPO项目发行人给予暂不接受文件的纪律处分。

“精准问责”严防“带病闯关”

记者观察到,在本次纪律处分过程中,呈现了三个特点:

紧盯“关键少数”和直接责任人员。本次对于公司与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双罚”,主要是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这些“关键少数”作为对赌协议的签署方,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过程中明确被问询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签署的对赌协议、未如实配合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应当如实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这是审核规则的明确要求,也是注册制下拟上市企业必须遵守的硬约束。对于刻意隐瞒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员,交易所将依法依规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将责任落到个人、监管落到实处。”深交所负责人指出。

严厉打击屡罚屡犯和严重不诚信行为。隐瞒抽屉对赌协议、代持协议,是发行上市审核领域常犯的老问题。虽然相关业务规则对此已有明确的披露要求,但仍有企业选择“瞒而不报”,导致在审核过程中遭投诉举报而打“退堂鼓”,或者在上市后遭起诉“曝光”进而影响公司经营发展。这些反复犯的老问题,反映出拟上市企业的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针对晶宇环境主要股东刻意隐瞒抽屉对赌协议事项、未按照督导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等反复犯的老问题、严重不诚信的行为,深交所加大了自律监管惩处的力度,予以“三年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的“资格罚”和公开谴责,体现了深交所“严监严管”和越往后越严的监管导向。

强化“申报即担责”,严防“一督就撤”“带病闯关”。晶宇环境经历深交所现场督导后撤回上市申请,但仍收到了罚单,并且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和多名责任人员被“双罚”,体现了深交所严惩“一督就撤”“带病闯关”的监管导向。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将严格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在全面强化监管、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区分不同违规主体的责任,着力通过“精准问责”,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促进市场各方真正归位尽责。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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