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师因认为自身作品被短视频平台利用AI生成语音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声音权益,将短视频平台及制作方等5家公司诉至法院。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这起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最终原告获赔经济损失25万元。(4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在这起全国首例出售AI生成声音涉嫌侵犯人格权的案例中,尽管被告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曾被委托录制原告的录音制品,但其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AI生成的原告声音在另一被告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其它3家公司先后参与买卖原告AI生成的声音,已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的不法侵害。法院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判决其中4名有过错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开启了司法惩处利用AI生成声音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先河。
这种判决结果,厘清了AI生成声音技术应用的法治边界,为今后依法处理该类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范本,有助于引领形成AI生成声音应用的“法治风向标”。
随着AI技术应用场景的愈发广泛,其背后蕴藏的侵权风险备受关注,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侵权纠纷也逐渐多发。但相比于AI技术应用较为多发的肖像、名誉等人格侵权纠纷而言,因司法实践中AI生成声音引发人格权侵权的案例不多,不少人对AI生成声音会侵犯他人人格权缺乏必要理性认识。如此现实语境下,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公开宣判,算得上是一场普法“及时雨”,让公众对应用AI生成声音可能侵犯他人人格权有着更为直观和理性的认识。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作为人格权重要组成的声音权,丝毫不容许侵犯。不少人自以为未经允许出售他人AI生成声音不会构成侵权的观点,显然在法理逻辑上站不住脚。
依法保护包括声音权在内的人格权,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近年来,AI生成声音的应用日益普遍,因出售他人AI生成声音而侵害人格权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如何依法保护AI生成声音背后的人格权提出了新要求。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必须回应关切,通过对个案的依法处理,形成引领遏制AI生成声音侵犯人格权的“法治风向标”,确保AI生成声音的应用始终循法而行。
就此而言,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宣判,对依法保护AI生成声音背后的人格权,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结合鲜活具体的案情,阐述了AI生成声音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其出售而牟利。否则,将构成对权利人人格权的侵犯。这种通过生动案情的释理说法,不仅为AI生成声音的应用划清了责任义务,也让公众对抽象的侵犯人格权有了具体参照,不失为人格权保护的教科书,更有助于形成遏制AI生成声音非法应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当前,AI生成声音的应用规制较为缺失,需要司法以案为鉴地为其提供样本。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公正处理,为AI生成声音的应用确立了合理边界,其推动AI生成声音背后人格权保护的“法治风向标”效应更值得期待。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