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再签一签字,别人成功贷了款自己还能得“好处费”,少则几千,多则五六万。近日,有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爆料称,他出借身份证“帮人”购车,结果钱没赚着,还背上大额贷款。法律人士提醒,在“买车人”拖欠、不偿还、无力偿还购车贷款的情况下,“借名人”往往会成为法律上的还款义务人,如果“买车人”恶意逃避,“借名人”还可能会“钱车两空”。
爆料
兼职汽车租赁却背上40万车贷
爆料人许先生称,2023年1月,失业的他在微信兼职群看到一则兼职:“租购汽车、网约车,现场结算,5-10天,工资5000-10000。要求智能手机、身份证原件,近半年没有申请贷款、逾期等。”
许先生表示,报名该兼职后,对方主动出钱帮叫了一辆网约车送他到安徽芜湖的一家宾馆,他发现来自不同城市的不同兼职群来做兼职的人有好几个,当晚工作人员还带兼职人员聚餐。期间,对方也介绍了他们的公司主要做汽车租赁业务,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需要注册更多的网约车司机。
“不会开车也没有关系,只要用身份证帮忙注册网约车司机。”许先生称,对方公司还有一种业务,就是用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去贷款买车,后续用于租车业务,由公司来还每月汽车贷款。两种兼职分别可以得到几千元的报酬,如果同时做两种兼职则可以有一万元的报酬。
由于许先生没有驾照,担心在还贷款方面出现变故,便选择注册网约车司机的兼职,但对方告知注册网约车司机需要用他的手机开一张信用卡。“两天后,我的手机收到了两笔贷款信息,分别是中信银行和工商银行,共计40万人民币。我当时就慌了,开始质疑这个兼职,当时就从宾馆闹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同时要求他们返还我的身份证。”许先生得知公司用这些贷款购买了一辆蓝色宝马车,他想把宝马车退掉、取消贷款,兼职也不做了。
许先生描述,在派出所里,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警方解释称:“他们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他只是一名业务员,负责招人来帮忙贷款买车,后续他们通过每个月的租赁汽车业务利润来帮忙还款,这种兼职他们经常做,没有风险。”该工作人员称,车已经从4S店取出来了,退不掉。
警方调解无效后,建议许先生车子自己开,每个月还贷款;或者签协议防止这家公司以后每个月不还钱。但没有驾照的许先生并不想花钱雇人将车开回家。
他说,就这样为了做兼职赚钱,摊上了40万贷款,名下出现了宝马车,而且车和贷款都不属于他,只怕以后每个月的还贷款的责任属于他。
“当初我做兼职赚到9000元,现在倒贴了快两倍,赔钱啊。”许先生说,涉事公司2023年11月失联,他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1月,每个月自己倒贴八千多元还款。2024年2月,实在是拿不出钱倒贴两家银行每月的贷款还款了。
判例
“好处费” 没拿到却成了被告
一直以来,对于贷款人而言,这种不用实际出资,却可以获得丰厚回报的“馅饼”往往充满了诱惑。但是“馅饼”藏陷阱,“借名贷款”对贷款申请人往往百害而无一利。为了所谓的“好处费”,被借用身份信息贷款买车,成了所谓的“背车人”,贷款实际使用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背车人”将面临巨额车款被催收的局面。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法院也公布过相关判决。平时不务正业的李某,曾从事传销行业。2021年,经传销伙伴的介绍,他似乎发现了一个不错的“暴富经”。“兄弟,知道吗?把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可是有好处费的,怎么着也能日入过万啊!”“还有这好事?但这贷款的钱不得我还啊?”“又不是你去贷的,只是借用一下你的名字,没啥事。”
在传销伙伴所谓的最高五六万块钱、最低两三万块钱的“好处费”的引诱下,李某决定铤而走险。就这样,李某经传销伙伴的介绍,从江西来到了浙江,介绍人为其安排了住宿,办理了手续。
第二天,介绍人就带李某去办理了手机卡和银行卡,办完之后,介绍人便拿走了李某的身份证。借用李某的身份信息,介绍人在其名下贷款249978.36元购买福特某轿车一辆。
四天之后,介绍人等人开来一辆福特小车,并拿了很多资料,让李某签名按手印,李某均签字捺印。然后,李某又拿着身份证在车内车外拍照。
一切事宜办妥后,介绍人却称今年上半年抓得比较严,车不好处理,便给了李某现金2000元,让李某先回去。待李某回到江西之后,给介绍人打电话未接通,后来就再也联系不到介绍人了。
虽然介绍人最高五六万块钱、最低两三万块钱的“好处费”迟迟未给,但似乎也没有其他问题,2年间没有任何人找李某催收,心存侥幸的李某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直到2023年李某被告上法庭,他才知道自己名下的贷款已经由原告代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49978.36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8905.56元。
解读
“借名买车”借的只是个名字而已吗?
在现实生活中,借名贷款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有些人征信不过关就想通过借名的方式来完成贷款。也有人会以此为兼职赚钱,把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幻想着每天躺着就能日入过万。借名贷款行为本身违法吗?用自己的名义帮别人贷款买车有什么法律风险?
北京繁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松提醒,尽量不用自己的名义帮别人贷款买车。若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则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将会起诉出借人,其将面临还贷、支付违约金、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名录等风险,因此会导致出借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无法贷款、出行与消费受限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也指出,用个人名义帮他人贷款买车,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名义买车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名义买车人,即车辆登记的车主,是否要对实际买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借名贷款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赵晶璞表示,自然人借名贷款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并未直接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从实践角度来看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申请贷款,最终可能导致自己背上替别人还贷的重压。一旦实际用款人不能偿还债务甚至卷款“跑路”,名义借款人就应承担清偿义务。如果名义借款人无力偿还并被起诉,所购买的车辆可能也将被拍卖抵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借名贷款如果需要当事人出借身份证,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关于居民身份证不得出借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徐海松补充称,如果在车辆限购的城市,借名贷款行为行为违反《贷款规则》等相关规定。若实际借款人不具备购车资格,则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借名买车协议因违背限购政策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极高;若实际借款人持非法占有的故意借名贷款的,则可能会涉嫌贷款诈骗;若名义借款人涉诉其他案件被执行,由实际借款人借其名购买的车辆亦有被执行的风险。
赵晶璞指出,虽然法律未强制禁止借名买车行为,但其本身属于灰色交易,对法律不敏感人可能将其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却不知其背后潜藏的巨大法律风险。她提醒,在代替他人借款买车之前,要多考虑法律后果,做好自己代人还款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要多考察对方的信誉如何、有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已经决定代人借款买车,要注意保存自己和实际借款人/买车人之间的凭证,保证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后的追偿权。
徐海松建议,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签署相关协议书转嫁风险,包括因实际借款人不按时还贷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给实际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同时建议放款机构加强审核及款项使用的跟踪。对于个人而言,要保管好自有资质证照,切勿外借给他人贷款幻想发财梦。否则,成为背贷人的风险极高。
由于机动车具有特殊性,从保险的角度来说,如果“买车人”购车后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一旦车辆肇事发生交通事故,“借名人”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即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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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