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地方性法规施行
央广网 2024-03-04 08:40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3月1日起在湖南省株洲市施行,这被称作是全国第一部管理公共安全摄像头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审议、讨论和调整?根据这部条例,公共安全摄像头要如何管、怎么用,又涉及哪些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立法不是为了装更多的摄像头

3月1日起施行的《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地方性法规,而国内一些地方此前公布施行的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株洲市公安局介绍,该局2021年就开始调研,聚焦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起草制定政府规章,但在过程中发现,公共安全管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超越了政府规章的权限。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目前上位法对如何规范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详细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地方立法补充完善。

记者注意到,此前一些地方公布施行的政府规章中,列出了应当安装公共安全摄像头的场所和区域,而在株洲市的这部地方性法规中表述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确定”,没有具体列举场所和区域。株洲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全国告诉中国之声,这是在立法过程中听取各方意见的结果。

曹全国说:“如何列举,列举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本身就存在争议,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我们主要是基于规范使用的角度来立法,而不是为了装更多的摄像头。我们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公众都知晓并且支持制定这部条例。从人大审议阶段开始计算,我们有记录的上门走访企业有214家,参加座谈会的达到了500余人次,有17291人参与网上的问卷调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公示征求意见,网上的在线点击阅读量达到了100万人次,这个数量从地级市的立法来看是比较多的。收集到有效的意见建议533条,我们对每一条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是什么,不采纳的理由是什么,都会一一和意见建议的对象进行反馈沟通。”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摄像头不强制联网

《条例》列出了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即摄像头)的场所,包括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试衣间等公共区域内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私密空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规定上述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防止非法安装摄像头。

株洲市公安局图侦支队图像建设管理大队大队长邓星乐介绍:“比如酒店、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发现,酒店客房里面有没有针孔摄像头等,主动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株洲市的主管部门介绍,目前全市已经建有视频图像信息平台的部门和将来有使用需求的部门主要有公安、城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各个平台之间没有完全连通,数据不能共享。同时全市还有不少安装摄像头的需求,如果不加以统筹和规范,容易造成无序建设、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和整合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不过,对于摄像头是否与信息共享平台联网,有分类界定:简单来说,政府投资建设的,除依法禁止联网的之外,应当联网;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预留联网接口,除了依法规定的之外,鼓励但不强制联网。

曹全国说:“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摄像头不管是谁建的都要联网,公安机关可以随时查看,这样的话就可以把整个社会面的摄像头全部连起来,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可逃。但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第一,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物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直接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我的摄像头是我在网上买的,自己装的,我有支配权;第二,全部联网是否有可能会侵犯商业秘密,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呢?还会增加运营和维护成本;第三,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阶段认为,维护公共安全除了强制联网这一种方式,还有其他的方式。总的来说,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最终做了这个取舍。”

限制申请查阅条件,避免泄露他人隐私

《条例》规定,摄像头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规范视频图像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查阅、复制等行为,包括定期维护,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建立并落实视频图像信息查阅留痕制度;除依法另有规定之外,信息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等。对于个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共安全摄像头拍摄到的信息,《条例》限定为:因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曹全国介绍,在立法过程中曾经讨论过财物损失和宠物丢失等情况,但认为紧急程度不如上述特殊人群走失,也可以通过报案等方式求助警方,尽量避免查阅信息过程中泄露他人隐私。

曹全国表示:“很有可能他在查宠物狗的过程中会看到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很难保证不侵犯别人隐私,最后我们还是把这个范围限缩了。”

为了避免泄露他人隐私,《条例》还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的查阅方式限定为:公安机关查阅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查阅只能是公安机关去查,本人不能查。就是为了避免我刚刚讲到的(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查阅中用头脑去记录了不应该看到的他人的隐私信息。”曹全国说。

记者:就是公安来告知查阅结果,而不是申请人在旁边盯着看全程?

曹全国:对,盯着看全程还是有无法预见的风险在里面的。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条件和程序。

邓星乐介绍:“怎么来申请,什么样的程序来查阅,我们还要制定相应的标准,相应的规定。”

此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还应当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提示标识的设置规范也由株洲市公安机关制定。邓星乐表示,这样的标识既是提醒摄像头附近的公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也可以对违法犯罪者起到震慑作用。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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