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强制、行政登记、行政复议等主要纠纷类型,涉及价格监督、拆迁补偿、交通运输、土地登记、民政、海关、旅游等领域,既有依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庭前沟通、多次开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力出庭一揽子化解纠纷,也有深化府院联动、能动司法,通过发出判前调解建议书、司法建议等助推行政机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广东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实践和担当作为。
广东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关键少数”作用,2023年,广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5万人次,同比增长10.86%。
在丘某、陈某甲诉海丰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中,1993年,陈某乙冒用丘某的身份证与钟某在海丰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1997年,丘某与陈某甲向海丰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17年,丘某因个人事务需要,向海丰县民政局申请出具婚姻情况证明,海丰县民政局查询后发现丘某存在两次婚姻登记。丘某自此发现其身份证被陈某乙冒用进行婚姻登记。其后,丘某与陈某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均未获解决。丘某、陈某甲遂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丘某与钟某的婚姻登记。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期间,海丰县民政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负责人认真听取了丘某、陈某甲诉求,确认丘某被陈某乙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愿协同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因本案起诉已明显超过五年的法定最长起诉期限,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海丰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依据查明的事实建议该局撤销涉案婚姻登记,海丰县民政局采纳司法建议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丘某、陈某甲主动申请撤诉。从开庭审理到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仅用了三天时间。
文/杜玮淦 吴静怡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