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金绍育识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小伎俩”,通过向征收单位发放法律文书,成功冻结被执行人的补偿款50余万元,使29件执行案件的土地占用费全部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白某因未按期支付土地租金,于2022年1月份被张某、王某等30位村民陆续诉至通州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通州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白某拒绝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土地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另外,判决白某依法履行腾退耕地并支付占用费。因被执行人白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王某等30位村民于2023年2月份至7月份陆续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白某。
收案后,承办法官金绍育向被执行人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督促白某,让其依法依规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开始被执行人白某态度强硬,以对判决不服与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对于这种情形,金绍育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财富通账户、支付宝等账户进行冻结,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通过线下实地走访调查,寻找执行突破口,转变执行方式,创新执行举措。
通过多方调查、核实,在10月份,金绍育法官终于查到被执行人白某在某单位会有一笔几十万元的地上物征收补偿款,便立即赶往征收单位,对该笔补偿款进行冻结。但是,征收单位工作人员表示,白某分到的补偿款只有350元,如果法院要冻结也只能冻结到350元。通过分析研判,金绍育法官立即作出判断,被执行人白某很可能是向征收单位提出了对自己补偿款作出分配,即将补偿款分配给了案外人,才导致其分到的补偿款只有350元。
通过向征收单位进一步调查相关补充协议、分配协议,果不其然,被执行人白某通过补偿款分配协议,将自己50余万元的补偿款分配给了案外人洪某。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征收单位送达了冻结法律文书,冻结白某及其分配给洪某的地上物补偿款50万元,并成功冻结到该笔补偿款。
近日,金绍育法官将被执行人白某与案外人洪某依法传唤到通州法院。经过法官释法说理,白某坦白了自己通过将补偿款分配至他人名下来达到转移财产的事实,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的错误;洪某也认识到帮助白某逃避执行的违法性。
最后,执行法官对白某与洪某的行为提出了严肃地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白某与案外人洪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现场向执行法官提交悔过书。
12月15日,金绍育法官将50万元土地占用费全数发放到30位村民手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