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将二审:不得以妇女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权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22 11:05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5日至29日举行,本次会议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说,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在立法调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关注的问题。

他说,此次拟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稿在此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一是,为防止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两头空”,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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