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围绕大病筹款平台定位、作用及挑战进行探讨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网络筹款已成为应对个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一大新途径。然而,公众对于这一平台的理解存在着诸多误区,包括对平台的性质、收费的问题等。
近日,在一场以“慈善法修订背景下大病筹款平台之道与规”为主题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深入探讨了网络筹款的定位、作用以及挑战等问题。与会专家认为,网络筹款与传统慈善募捐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作为市场化运营的平台,其收费也是必然的。相反,不收费是反市场的,必然无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个人大病筹款有别于传统慈善募捐
南都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表示,大病救助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政府、商业保险和公益组织,政府、商业保险和公益组织应各司其职。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兜底的公共政策。而商业保险则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重要的支柱。公益组织的主要责任在于创新,关注尚未涉及的领域,如罕见病群体或被遗弃孤儿的医疗救助。
除此之外,徐永光特别强调要关注“第四部门”——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所做的事情是在解决社会问题,它既承担了政府责任,但目标又非常公益,同时它的运行模式是商业化。
因此,在徐永光看来,个人大病筹款平台如水滴筹等显得很重要,它们实际上是市场化的创新。徐永光表示,水滴筹等平台已筹集超过一千亿元规模的善款,成为许多病患家庭的救命稻草。这些平台突破了传统慈善基于社群、熟人之间的界限,使得个人求助活动超越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换句话说,这样的市场化创新,实际上帮助了更多的人,在更大程度上,帮助到筹款人筹款。
不过,现实中,不少公众对这种网络筹款活动往往持有误解,将其视作纯粹的公益行为,认为其提供的服务就是无偿性的,忽略了其背后的企业化运营特性,忽视了其背后的成本与投入。
这种误解的根源在于,在公众传统的理想化认识中,公益活动应该是义务的、免费的。但实际上,传统的慈善募捐与网络筹款行为,具有很大的不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兼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解释说,比如,传统慈善募捐不是为特定人利益、向不特定人群进行的筹款,而网络筹款虽然也是向不特定人群筹款,但它是为了特定个体进行的筹款。这就决定了它有别于传统慈善募捐。
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需要成本补偿
不仅如此,作为市场化运营的网络筹款平台,日常需要承担各种义务,包括资金审核、拨付监管、后续跟踪、资金返回等工作,因此也就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成本。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使用,要想更好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对案例真实性的识别能力,增强风控能力等,必然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
所以,平台想要提升服务品质、加强平台建设,实现行业产业升级发展,势必会产生更多运营的成本。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市场化运营模式问题,或者说平台收费等现实性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表示,当前,在公众层面,往往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某些服务应当是免费的。但在他看来,即使是公共服务也存在成本,而这些成本需要合理地分担和补偿。
从市场化运营角度来看,王伟表示,为了支持平台的健康运营和持续发展,对企业运营成本的补偿是必要的,收费是应当的,因为任何企业都需要有成本补偿以维持其服务和运营。
同样,徐永光认为,水滴筹之类的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必然需要收费,因为平台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相反,不收费是反市场的,必然走不远,也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徐永光强调,“免费是最贵的。”
由于大病求助平台是针对个人求助特殊领域的互联网服务,因此黄浠鸣表示,既然是互联网服务,首先就是遵循市场逻辑。不过,她同时强调,如果平台收取了服务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更多的查验标准、信息公开、信息共享的标准等。这些要求旨在提高大病救助平台的透明度和信任度,确保其在社会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收费与商业化盈利之间存在一定区别,她也同意,为了让事业可以持续地做下去,那么通过成本分担,也就是平台服务费方式,实现目标也是合理的。而前提就是,平台需要将相应的情况向捐赠人如实告知,并且要建立起相应的分担机制。即让公众知晓这一业务存在的管理成本,并且是以怎样的方式分配。
防范利益冲突平衡公益与商业性
对于公众来说,进一步准确、深度地理解网络筹款平台的性质,以及收费或者说市场化运营的合理性,具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网络筹款不仅是个人救急的手段,更是一个结合了公益性与企业运营的复杂系统。理解这一点,对于构建起公众与平台之间的信任关系至关重要。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构建信任是降低成本的关键。但当前,“不信任”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很多方面,这种不信任感对互联网经济社会的基础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朱巍强调,如果彼此间是信任的,那么成本很低,相反,一旦出现不信任之后,再要重构起信任,其成本是非常高的。而在徐永光看来,网络筹款平台能否走得远,最根本性问题就是能否建立起信任。
那么,如何更好地建立公众与筹款平台之间的信任呢?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黄浠鸣认为,一方面要遵循互联网服务领域基本的法律规范,同时也要起草针对大病特殊领域的法律规范。概而言之,就是既尊重它的市场规律,同时强调公共属性,从而建立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王伟则认为,当一个平台企业在运行公益事业,核心在于怎么防范利益冲突,也就是如何把经济性、公益性很好兼顾起来,平衡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汽车的交强险为例,王伟表示,其模式就是公益性的保险交给商业保险来完成,但是采取了分账经营的模式,也就是要求交强险和商业险必须分开。同时,交强险定价规则确定好——不盈利不亏钱的原则。
这种分账思路、分账经营,可以把商业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分开。也就是,由公益组织做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来托管资金。王伟建议,网络筹款平台可以采取的方式,平台可以筹款,但筹集的资金进入商业银行,支出时由相应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直接要求商业银行拨付款项,这样或许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方的利益。(金中心)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