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保险公司(化名)与史女士(化姓)签订了《保险销售人员委托代理合同》。史女士在执业时违规向客户赠送千元加油卡,被客户投诉,导致客户退保时公司多退了近4万元。飞鸟保险公司将史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销售佣金22500元并赔偿客户退保损失16828.04元。11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飞鸟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飞鸟保险公司诉称:2021年3月,史女士受飞鸟保险公司委托,以客户经理身份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双方约定史女士应遵守公司销售管理制度,不得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若违反,公司有权要求史女士退还已付佣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年6月,史女士向客户柳女士(化姓)销售了《飞鸟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公司向史女士支付了销售佣金22500元。史女士向客户赠送了储值金额1000元的加油卡。同年11月,飞鸟保险公司收到柳女士投诉,称史女士夸大合同利益误导客户,要求退还保费10万元。飞鸟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了退保手续。且因史女士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多退保39328.04元,扣除佣金飞鸟保险公司还损失16828.04元。
被告史女士辩称:不认可向柳女士赠送加油卡的事实,其并未违反销售管理制度、超越代理权限,且未被监管部门调查或处罚,若仅凭客户投诉就要求返还佣金,其权益无从保障。也不存在销售误导、欺骗客户的行为。柳女士的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风险提示均为本人填写,柳女士知悉风险。购买保险产品是真实意思表示,飞鸟保险公司与柳女士自愿达成合意办理退保手续,史女士未参与,未给飞鸟保险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故不同意飞鸟保险公司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合同约定若史女士在保险营销活动中,违反飞鸟保险公司相关制度、超越代理权限、被客户投诉、被监管部门调查或处罚、涉嫌刑事案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如佣金已发放,史女士应向飞鸟保险公司退还。史女士被客户柳女士投诉,属于上述约定应当退还佣金的情形之一。
关于飞鸟保险公司主张史女士对客户承诺五年到期可以取出本息,因仅有客户投诉,缺乏其他证据支撑,故不予采信。关于飞鸟保险公司主张史女士向客户赠送加油卡,不仅有客户投诉,还有客户提供的加油卡为证,以及通过调查,可以认定该加油卡的客户姓名、证件号码等均为史女士的信息,办卡日期与史女士向客户送达保险合同的日期系同一天,足以证明史女士实施了向客户赠送加油卡的行为。
《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史女士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亦有明确规定,但史女士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其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飞鸟保险公司向客户退还主险保费99999元,系飞鸟保险公司在客户已投诉的情况下,基于史女士的违规行为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协商退还金额亦属合理。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史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产品也逐渐多样化、多功能化,很多消费者会选择通过保险代理人的介绍购买心仪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代理人数量的扩大,也出现了部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保险公司亦缺少培训及提醒等情况,致使保险代理人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频频发生。
保险代理人规范执业 才能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系民事代理关系,虽不受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制约,但其与保险公司形成的委托关系亦有相应合同条款及行业规范的约束。以本案为例,双方《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如发生客户投诉,则应退还佣金并赔偿损失。
多数日常生活中,当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保险代理人为赚取佣金会附加丰厚赠品吸引投保人购买保单,或凭借自身专业性在介绍保险产品时强调预期收益,弱化产品风险。殊不知,这不仅可能断送保险代理人的职业生涯,也会给保险公司及投保人带来相应损失。本案中,史女士虽不认可其存在销售误导及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但其在接受委托前签订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展业承诺书》等文件,对给付保险合同外利益的后果属于明知,故在客户投诉并且史女士赠送加油卡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史女士已明显违约,对保险公司退保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加强培训 才能使保险代理人行业更加规范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为销售产品时委托的业务人员,其在从业过程中,为避免产生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与保险代理人签订承诺书、确认书等文件,提醒保险代理人规范执业。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委托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不仅限于执业规范文件的机械签署,还应对其进行岗前及定期培训等工作,使其明确知晓违规违法执业的法律后果,以生动案例做警示,杜绝其在介绍保险产品和签署保单时抱有侥幸心理,发生为赚取佣金而误导销售或承诺合同外利益等行为。而在产生客户投诉后,亦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保险代理人,一方面可以作为保险代理人后续执业的警醒和提示,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保险代理人申辩的权利。
投保人理性签约 才能为自身权益提供保险保障
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五花八门,保险代理人承诺的赠品又极具诱惑,如果投保人盲目签单,即使可以退保亦会产生或多或少的损失,更甚者未审查保险公司资质被欺骗投保,损失惨重。在此,法官温情提醒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时仔细挑选,选择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时货比三家,在出现问题后通过正规途径救济,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