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前总经理之妻网上发文举报董事长打击报复其丈夫一事继续发酵。
11月13日早间,上交所向合盛硅业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理事由系关于合盛硅业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
紧接着,陷入舆论风波的合盛硅业发布澄清公告,就原总经理之妻实名举报董事长打压报复原总经理一事通过公告进行说明。
11月12日,合盛硅业原总经理之妻孙丽辰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在与方红承的股权纠纷官司中败诉后,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要挟地方对方红承进行打击报复。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双方主要围绕3个方面展开交锋,针对“公司拟搬离嘉兴”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针对杭州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裁决书》,罗立国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针对方红承案,公司公告表示,于11月13日开庭审理。
针对“公司拟搬离嘉兴”,双方各执一词
11月12日下午,孙丽辰向外界表示自己为方红承之妻,网上实名举报罗立国的文章确实为其所发。
孙丽辰举报文章中称,其丈夫方红承原系合盛硅业总经理,呕心沥血为公司服务十年之久,并于2017年10月帮助合盛硅业成功上市。(合盛硅业)成为中国硅业头部企业,而罗立国家族迅速成为宁波首富,最高时财富超过千亿。孙丽辰表示,2018年12月,方红承从合盛硅业离职后,董事长罗立国一直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协议、给方红承应得的公司股权,方红承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维权。经杭州仲裁委和杭州中院、慈溪和宁波两级法院、平湖法院多次审判、裁决,方红承均获胜诉,罗立国败诉。
孙丽辰表示,罗立国为了挽回其在股权纠纷中的败局,不惜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对相关部门进行要挟。孙丽辰认为,合盛硅业于2022年5月28日发布公告提及“变更公司住所”等事项,实际上是以将上市公司搬离嘉兴为由,要挟当地相关部门对方红承刑事立案。
公开信息显示,合盛硅业2022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山西路530号”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3-24F”。但上述变更等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天,合盛硅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拟定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数天后,2022年6月8日,合盛硅业发布了取消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表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决定暂不将前述公告提到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步取消此次股东大会。
合盛硅业针对公司曾拟变更住所的情况在公告中表示,“后为维持相关资质登记,公司终止执行变更公司住所并取消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相关内容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罗立国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针对罗立国与方红承股份纠纷一事,合盛硅业在公告表示,董事长罗立国为了鼓励方红承能够长期服务公司,与其约定,在满足全职勤勉服务于公司满五年、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等条件后,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现金奖励,条件不成就则方红承不享有任何权益。双方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相关报道中的所谓“代持”)。事后,方红承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且公司经自查发现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董事长罗立国认为方红承不满足奖励条件。双方对此产生分歧,方红承于2021年4月2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号《裁决书》,不支持方红承要求确认股份归其所有的请求,因方红承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裁决解除双方协议;酌情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裁决方红承享有40%的权益:要求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扣税后支付给方红承,如未减持则以相应金额补偿。目前上述裁决处于执行阶段,董事长罗立国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尚在审查之中。
方红承案将于11月13日开庭审理
针对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合盛硅业在公告中表示,2022年11月18日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平湖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于11月13日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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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