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新媒体账户纳入合规管理了吗?
11月3日,河北证监局在新一期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提到,新媒体平台为机构展业开辟了全新业务场景,但也暴露了一些违规问题。该局要求辖区各机构高度重视新媒体展业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将所有员工新媒体账户纳入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员工展业行为。
新媒体账户统一纳入管理
河北证监局指出,在券商进行新媒体展业的过程中,部分券商未建立管控机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利用券商名义开通新媒体平台账户,发布未经合规审核的图文视频,从事客户招揽、行情走势分析等活动,甚至发布各种不当言论。
一些券商还存在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如通过新媒体平台违规发布无合理依据的投资咨询内容,或将不适当的产品主动推介给不匹配客户等。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展业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将所有员工新媒体账户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定期抽查展业内容,提高合规培训频率和质量,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河北证监局还表示,要积极发挥科技管理优势,实现对展业全流程管理。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上海证监局就针对证券从业者利用自媒体展业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发文提出了三点规范措施。
2021年10月,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在该《通知》中,上海证监局特别提出三点要求: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自媒体展业行为;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合规执业教育。优化监控方式,有效发挥日常监控作用。
上海证监局还重点强调,证券分析师应主动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定期与不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检查,避免报备流于形式。
重视异地、违规展业风险
就在关注新媒体展业风险的同时,河北证监局还将目光投向了一线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展业风险。
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纪人来说,异地展业风险尤为突出——证券期货经纪人异地展业,弱化了机构对经纪人的管控力度,一定程度滋生了经纪人代客操作、代客理财、无证荐股、承诺收益等违规展业风险。
河北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证券经营机构对异地展业经纪人的管理常流于形式:存在执业前资格审核、后续培训测试落实不到位;考勤管理不严;日常合规学习和培训不足;未对经纪人客户回访、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进行专门安排,未能有针对性地摸排风险。同时,薪酬管理不合理、考核唯业绩论、经纪人合规执业意识不强等问题,也使得风险隐患大量累积。
即便是证券从业人员,亦存在违规开展营销业务风险。河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营销行为时有发生。譬如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以积分换礼品、举办各种活动的方式向投资者直接或变相赠送礼品,采取佣金返还方式违规招揽客户等。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证监局要求各机构进一步完善经纪人合规管理体系,确保经纪人执业地域与营业部合规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相适应,不断强化对经纪人合规管控;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合规培训,提升其廉洁从业意识,防范廉洁从业违规行为发生。
合规管控不力领罚
据河北证监局透露,该辖区某证券分公司因员工行为监测不到位、内部合规管控不力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在现场检查中,监管部门发现上述证券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员工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将员工实际使用手机号码、电脑设备全部纳入合规监测系统,下辖某营业部未对员工操作客户机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内部合规管控不力。分公司管理职能虚化弱化,合规检查流于形式,未开展有效的合规检查,未及时监测和预警明显异常交易情况,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内部合规管控失效。
三是未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下辖某营业部类型为A型,客户交易室未安装监控,没有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以及《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情况,河北证监局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部分经营机构合规管理深度不够,合规部门为业务发展‘妥协退让’,合规风控体系存在漏洞。”河北证监局举例表示,个别机构在开展基金营销活动中,营销人员实际使用个人微信、电话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且未实施留痕和监控;个别机构向大量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基金产品,且部分产品未提示风险;个别机构异常交易监测、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不健全,相关账户存在交易趋同,但监测信息系统未预警。
针对上述问题,河北证监局指出,辖内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要提升合规审查、检查、监测的敏锐性和前瞻性。既要着眼具体业务风险监测、研判,又要重视内控机制的完善。防范过度激励、利益冲突,严肃内部合规、风控责任的追查问责,深入挖掘合规、风险管理风险点,增强风险隐患事前预警、预判、防范和化解能力。
编辑/范辉